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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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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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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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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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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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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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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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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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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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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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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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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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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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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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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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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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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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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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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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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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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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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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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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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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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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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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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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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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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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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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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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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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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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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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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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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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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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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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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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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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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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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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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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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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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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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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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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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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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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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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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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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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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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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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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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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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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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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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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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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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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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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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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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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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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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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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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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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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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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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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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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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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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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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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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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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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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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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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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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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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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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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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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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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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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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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 |
0 |
2 |
行政确认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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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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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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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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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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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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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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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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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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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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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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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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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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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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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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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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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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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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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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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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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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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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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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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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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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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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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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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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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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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3 |
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 |
0 |
0 |
行政确认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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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000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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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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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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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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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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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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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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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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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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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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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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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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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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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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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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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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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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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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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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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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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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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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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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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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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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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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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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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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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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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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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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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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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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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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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未 审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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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招商大厦西417室;联系电话:88494588;传真:88494278;邮箱:jinrong8849@163.com。
一、2018年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及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金融业发展。
(一)围绕民生关注事项做好信息公开
2018年,我办围绕全面落实重点民生关注事项及时社会发布我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检查情况。并且每季度公开一次我区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二)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安全宣传
2018年,我办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及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群众传授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应对非法集资,加强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我办与各相关部门共举办宣教活动120余场,参与群众人数超过200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宣传品10000余份。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金融风险提示及金融安全知识14篇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18年,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21条;重点领域公开类4条;政策解读类14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55条。
2018年本办利用“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1227条,关注人数累计3489人,点击量(含转发)超过24.8万人次。
2018年,定向发行“海淀金融”杂志6期3500册。
本办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咨询情况
2018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550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000余人次,电话咨询3500余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本办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1.申请情况
2018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是通过网络提交的申请。
2.答复情况
2018年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办2018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无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2019年工作重点
(一)不足之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19年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018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招商大厦西417室;联系电话:88494588;传真:88494278;邮箱:jinrong8849@163.com。
一、2017年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及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金融业发展。
(一)围绕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加大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力度
2017年,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与企业座谈、网站互动、微信公众号推送、《海淀金融》杂志宣传、与新闻资讯平台合作、电话咨询解答等方式,开展我区科技金融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予以回应。重点做好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政策,促进金融产业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及防范非法集资等支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二)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安全宣传
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及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宣教活动46场,参与群众人数达25000人,发放宣传材料30000份。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行业秩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门针对60多家海淀网贷机构举办合规政策培训。通过“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微信1320条,累计关注人数2808人,关注量超过5.4万人次,点击量超过24.36万人次。通过区金融办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金融风险提示及金融安全知识19篇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金融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17年,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23条;机构职能类4条;行政职责类4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96条。
2017年,本办通过“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微信1320条,累计关注人数2808人,关注量超过5.4万人次,点击量超过24.36万人次。
2017年,定向发行“海淀金融”杂志6期3500册。
本办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咨询情况
2017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460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600余人次,电话咨询300余人次,网上咨询11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本办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1.申请情况
2017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4件,通过网络提交申请1件。
2.答复情况
2017年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办2017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无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2018年工作重点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专业人员不足,受编制及工作量影响,无法配齐专职信息公开人员。
二是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兼职人员在工作熟练程度、业务理解水平上还需加大培训力度。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强化兼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相关培训,充分研读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能力。
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全区部署和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3.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丰富公开形式,落实好信息公开任务要求,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该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8494588。
一、2016年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6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及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金融业发展。
(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6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和内容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办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海淀金融》杂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与新闻资讯平台合作等方式进行传播。2016年,我办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热点问题,搜集整理了2016年国家、市、区及各地方颁布印发的金融政策及解读文件,深入宣传解读政府重大金融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配合市区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对各种金融投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整理并在网站发布,提高广大群众警惕金融风险的意识,加强对各种投资陷阱的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氛围。
(二)围绕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加大科技金融政策宣传力度
2016年,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网站互动、微信公众号、《海淀金融》杂志宣传、与新闻资讯平台合作、电话咨询解答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我区制定出台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发布出去。重点做好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政策,促进金融产业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等支持政策,以及《海淀区关于建设并购资本中心的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全年共有“中国经济时报”等10余家全国和地方报刊、“新浪网”等30余家网络媒体以及中央电视台、央广视讯、新华社视频、海淀台对我区金融政策、金融活动以及成效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和报道。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金融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44 条;规划计划类1条;机构职能类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75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34条,廉政动态类信息2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5条,培训动态类信息22条,资金动态类7条,通知公告类29条,统计调查类16条,其他信息16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办通过“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微信256期,共计1243条。在发布的信息中,封面信息256条,通知公告40条,权威发布158条,金融快讯248条,区域动态255条,行业动态98条,企业上市40条, 其他148条。2016年,“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点击量61459次。
本办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咨询情况
2016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4705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电话咨询3200余人次,网上咨询5人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本办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办2016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办2016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无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综合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信息公开专业领域人员做信息专题培训讲座,提高全办工作人员信息报送水平,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讨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市金融局、区政府办、区信息公开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四)进一步优化公开环境。我办门户网站和“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是我办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我办门户网站将进一步整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通知公告、金融动态、公众服务、公众参与等各版块信息,突出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群众查询信息更方便。“海淀金融”微信公众号平台将及时对外发布我区以及金融行业的各类金融政策、行业动态、重大决策、上市企业等信息,大力宣传我区金融服务政策,为我区金融企业、上市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8494588。
一、概述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由综合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 信息范围,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有质量、有价值、不泄密。
(三)加强学习培训
及时传达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 信息公开专业领域人员做信息专题培训讲座,提高全办工作人员信息报送水平,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讨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市金融局、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沟通、交 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四)优化公开环境
我办外网是我办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办外网采用先进的门户网站处理模式,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通知公告、金融动态、公众服务、公众参与等信息有效整合,版块设置更清晰明确,突出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群众查询信息更方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金融办门户网站、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6 条;规划计划类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96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43条;廉政动态类信息2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0条;培训动态类信息5条;其他信息12条。
本办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金融办微信公众号、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并及时进行了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办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办201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办2015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无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会议、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二)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5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及时公开了促进金融企业入驻我区发展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核流程和审批结果公示。
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2015年本办共办理“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主办3件,协办1件),365游戏_bet·365_365bet电脑网站委员提案11件(主办5件,协办6件),全部按时限办理完毕,满意度10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8494588。
一、概述
2014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办中心工作,服务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
全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金融办门户网站、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1 条,规划计划类2条,动态类信息121条。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办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金融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服务手册。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121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办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办201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办2014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4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2763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920余人次,占总数的33.30%;电话咨询1843余人次,占总数的66.7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无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会议、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二)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8494588。
一、概述
2013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办中心工作,服务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和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
全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金融办门户网站、服务场所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5%;政策法规类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6%;业务动态类信息10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19%,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6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34%;廉政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93% ;政务动态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88% ;培训动态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92%;其他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93%。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办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金融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服务手册。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90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办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办201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办2013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3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2197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35余人次,占总数的19.80%;电话咨询1762余人次,占总数的80.2%;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无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为此,我办今后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宽渠道,全面实现在区档案局、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信息,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概述
2012年,我办按照《条例》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定1人专门负责,编制了目录,在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下对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及时发布信息。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
我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即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北京市、海淀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综合科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简报等相关业务资料,并在我办内部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我办参照市级制度规范,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送交处理、工作规程、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部门间发布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程序,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澄清工作机制。按照市级规范编制目录,目录层级、数量等设置合理。
(三)畅通渠道,规范运行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2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综合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综合科为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办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了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综合科举报。同时,我办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办未接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8%;政策法规类4条,占总体的比例2.99%;规划计划类2条, 占总体的比例1.49%;业务动态类信息1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04%。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06%,通知公告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9%。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办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服务手册。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96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宣传法制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综合科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共3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2年度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2年度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2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3831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05余人次,占总数的21.01%;电话咨询3026余人次,占总数的78.99%;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本办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788223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无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为此,我办今后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宽渠道,全面实现在区档案局、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信息,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8497366。
一、概述
2011年,我办按照《条例》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定1人专门负责,编制了目录,在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下对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及时发布信息。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
我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即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北京市、海淀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综合科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简报等相关业务资料,并在我办内部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我办参照市级制度规范,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送交处理、工作规程、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部门间发布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程序,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澄清工作机制。按照市级规范编制目录,目录层级、数量等设置合理。
(三)畅通渠道,规范运行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1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综合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综合科为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办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了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综合科举报。同时,我办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办未接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5%;政策法规类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5%;业务动态类信息1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6.49%,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0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23%,通知公告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6%。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办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服务手册。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104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宣传法制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综合科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共3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1年度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1年度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3587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16余人次,占总数的19.96%;电话咨询2871余人次,占总数的80.04%;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本办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31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无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为此,我办今后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宽渠道,全面实现在区档案局、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信息,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88494588。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海淀区政府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科,电话:。
一、概述
2010年,我办按照《条例》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定1人专门负责,编制了目录,在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下对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及时发布信息。目前,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
我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即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北京市、海淀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综合科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简报等相关业务资料,并在我办内部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我办参照市级制度规范,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送交处理、工作规程、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部门间发布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程序,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澄清工作机制。按照市级规范编制目录,目录层级、数量等设置合理。
(三)畅通渠道,规范运行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0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综合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综合科为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办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了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综合科举报。同时,我办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办未接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综合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综合科为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办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了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综合科举报。同时,我办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截至年月日,本办未接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政策法规类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业务动态类信息14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81%,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3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54%,通知公告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7%。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办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服务手册。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137份,均为简报信息。
截至年月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政策法规类条,占总体的比例为;业务动态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通知公告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办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综合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二)公开形式本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服务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服务手册。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办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至月日,共移送纸质文本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归档,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预案、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综合科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0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0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申请,因此无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0年度尚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725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58余人次,占总数的63.2%;电话咨询267余人次,占总数的36.8%;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本办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97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无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办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为此,我办今后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宽渠道,全面实现在区档案局、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信息,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53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5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0 |
6.申请内容重复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现场咨询数 |
次 |
100 |
电话咨询数 |
次 |
200 |
网上咨询数 |
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次 |
197 |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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