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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以及《海淀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筑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底线,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脚点,畅通公开渠道,聚焦游客关注,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架构,我处坚持政务公开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
2.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处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公开能力。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举办的信息公开交流培训会,学习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登记、答复实际操作流程,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类型等基础问题。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处按照《条例》等相关文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0次。未因依申请公开引发复议及诉讼。
1.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根据政府公开目录对外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公开。
2.拓展多样公开渠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开通上线“圆明园管理处”微信公众号,聚焦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宣传重点工作动态、报道重要活动情况,累计发布信息84篇。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形成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同时发布运营的工作模式,视频总观看量达1069.7万,各类媒体报道圆明园新闻350余篇次,央视等电视台报道70次,报刊头版刊登报道18次。
3.强化考核监督。根据上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标对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查漏补缺,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工作常规考核。2022年我处未受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案件,尚未存在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一是市级信息采纳率不高,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距离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信息报送责任意识不强,科室部门信息报送存在被动、滞后等问题。今后工作中,我处将继续按照《条例》及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从以下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搜集。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尤其是各科室部门信息员全面搜集、深入发掘、采写整理的能力。
二是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处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各科室收集、报送政府信息的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和各科室部门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度圆明园管理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1836.7832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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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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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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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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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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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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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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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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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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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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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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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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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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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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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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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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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设立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积极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整主动信息公开职能科室,增加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多方位、多渠道地及时主动公开各项信息。现对2016年主动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相较于2015年主动信息公开36次,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大幅度提升。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08条(其中:工作动态103条;会议动态1条;预算决算2条,培训动态1条;廉政动态1 条);年度报告1条。
另外,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我单位在圆明园官网新闻快递(http://www.yuanmingyuanpark.cn/xwkd/index.html)发布51条;官方微博(圆明园遗址公园)发布178条、长文章41篇,其中政务新闻51条;微信公众平台(yuanmingyuanpark)推送289篇,其中政务新闻51篇。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多方位、多渠道收取信息,我单位重点在以下渠道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公共查阅。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政府网站。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3.媒体平台。将主动公开信息(旅游动态、信息等)及时发布到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www.yuanmingyuanpark.cn/)、微博(圆明园遗址公园)、微信公众平台(yuanmingyuanpark)。
(三)重点内容
1.重大决策事项及预公开情况。主要重大决策事项及预公开包括西洋楼木栈道铺设、海晏堂蓄水楼本体保护等工程相关流程、万方安和遗址清整、廓然大公水环境治理及圆明园管理处2016年预算等。
2.年度重要会议情况。主要包括《智慧圆明园建设研讨会在圆明园管理处召开》《圆明园研究会召开学术报告会纪念圆明园罹劫156周年》等。
3.遗址保护及重大文化活动情况。通过平面、网络、电视台媒体等媒介展示给公众,并请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详细介绍。主要包括圆明园西洋楼遗址木栈道铺设、纪念圆明园罹难156周年等。
4.落实领导重要指示情况。为落实刘延东等领导同志对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文物局、市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多次进行调研和专题研究,海淀区主要领导、区文化委、圆明园管理处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持续推进了圆明园遗址清理、保护、展示工作。主要报道包括《区委书记崔述强调研圆明园文物保护工作》等。
5.针对舆情回应情况。2016年度我单位针对舆情回应3次。
(1)3月主要报道《圆明园这么粗的树咋就砍啦》;
(2)6月主要报道《圆明园割芦苇毁鸟巢引争议》;
(3)11月主要报道《微博自曝圆明园“捡石头”》。
(四)创新工作
2016年,为了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圆明园遗址考古和保护工作、推动公众考古的发展,我单位首次在新媒体平台及电视直播平台对考古工作进行直播,让更多的人可以在网络上“近距离”观看并了解考古工作,进一步传播历史文化,让公众走进文化遗产,也让文化遗产融入大众生活。
1.新媒体平台考古直播。8月17日,我园首次在微博、微信、直播软件等新媒体上直播考古实况,直接向公众展示西洋楼遗址区的远瀛观考古现场,首次尝试在新媒体平台直播远瀛观遗址考古现场,并通过实时互动,让更多人了解考古发现和考古知识。人民日报刊登了《打开手机,围观考古》、新京报刊登了《圆明园直播考古》等。
2.公众考古电视直播。为让公众进一步深入了解圆明园工作,我单位与北京卫视《北京您早》栏目、北京市文物局合作开展公众考古直播,制作和播出了《[北京您早]圆明园考古直播进行时》系列节目。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8日,《[北京您早]圆明园考古直播进行时》节目对远瀛观公众考古进行了分段现场直播。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我单位依申请公开1次,申请内容为我处已公开信息,并按程序答复。未因依申请公开引发复议及诉讼。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6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和诉讼有关费用的支出。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单位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但仍存才信息内容有所局限、信息接收范围较窄、工作过程沟通不畅、专职工作人员不足且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我单位为加强主动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与区政府信息公开科沟通协调,针对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做以下改进:
(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召开主动信息公开专题会议。2016年9月5日,我处组织召开关于“圆明园遗址公园”官方微信公众号专题会议, 就“圆明园遗址公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运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10月28日,我处组织召开关于圆明园政务网站信息公开专题会,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
(二)综合职能调整。为更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发挥综合科室工作优势,将主动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由宣传科调整至行政办公室。
(三)专职人员补充。增加主动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四)组织培训工作。组织主动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熟练准确掌握主动信息公开网站操作流程,并组织人员系统学习《公文及报告写作》,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全面提升报送质量。
圆明园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打造考古遗址公园样板”,主要优势是“世界影响、历史背景、丰富遗址”三大法宝,着力抓住“规划好、保护好、展示好、管理好”这四项基本任务,与时代接轨、与世界看齐。2017年,我单位将继续在官网新闻快递、专题活动栏目、微博、微信及主动信息公开大厅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文物保护及展示、遗址整修及文化活动等相关信息,不断发掘创新工作模式,令社会各界多方位进一步了解圆明园,不断扩大圆明园在社会乃至世界的影响力。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联系电话: 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资料收集、编制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我单位根据区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编制《圆明园管理处关于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圆明园管理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财务方面公开了海淀区圆明园决算公开报表等财务文件。
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进行工作, 对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和更新。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单位截止2015年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领导简历类信息3条,规章类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3条(其中:工作动态21条;会议动态3条;预算决算1条,通告公告8条)。此外,更新了《圆明园管理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3、我单位将主动公开信息(旅游动态、信息等)及时发布到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微博,通过网络,让更多的游客了解圆明园最新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201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5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和诉讼有关费用的支出。
六、主要问题
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局限,工作力度和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2016年工作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我单位进一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公众公开信息。此外,将认真学习、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联系电话: 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的资料收集、编制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4年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进行工作, 对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和更新。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编制了公开指南;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单位截止2014年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其中:工作动态16条;会议动态2条;廉政动态2条;培训动态1条;通知公告1条)。领导介绍类信息增加1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3、我单位将主动公开信息(旅游动态、信息等)及时发布到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上,通过网络,让更多的游客了解圆明园最新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201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
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量要不断扩大。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六、2015年工作计划
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本单位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为进一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并认真学习、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注重主动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园宣传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此外2015年,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的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联系电话: 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的资料收集、编制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3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对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和公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编制了公开指南;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处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0条(其中:工作动态25条;会议动态1条;廉政动态1条;培训动态1条;统计调查1条;通知公告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法规文件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领导介绍类信息增加2条(根据单位领导分工变化,变更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
11月份,我处根据区经信办文件精神,为做好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在部门规章栏目上传文件7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处201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3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2014年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处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联系电话: 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的资料收集、编制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编制了公开指南;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截至2012年底,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处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变更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26条(其中:工作动态 20条;政务动态2条;会议动态3条;廉政动态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领导介绍类信息增加3条,变更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处201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拓展的公开范围不够广泛等。
明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处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联系电话: 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的资料收集、编制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编制了公开指南;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截至2011年底,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处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47条(其中:工作动态5条;政务动态39条;会议动态2条;廉政动态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
1、 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处201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拓展的公开范围不够广泛等。
明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始终保持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力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处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宣传科;联系电话: 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09年初,我处机构进行了调整,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了圆明园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对下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相关计划。
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的制度及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行。设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负责单位整体信息的维护更新,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截至2009年底,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处2009年共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9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9条(其中:突发公共事件3条;政务动态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根据《关于规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格式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政府网站上的我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部分正文文本格式不统一的文件进行修改,规范文件格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规范、整齐、统一的文件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
1、 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纸质形式送区档案馆、图书室等公共场合供群众查阅。
2、根据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科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格式及时发布在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处200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改进措施
虽然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主动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拓展的公开范围不够广泛等。
我们还将严格按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改进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处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圆明园管理处行政办公室/宣传科;联系电话:010—62543673/010—62625989。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处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们在完成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准备工作中,做到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沟通。我们完成了以下相关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筹备工作
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按照全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处信息公开工作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落实了分管领导,确定行政办公室和新闻信息中心为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
<二>编制审查目录,做好信息清理工作
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的信息进行了清理。要求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提供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并编制我处信息公开目录,对相关科室填写的拟公开信息目录,召开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认真的审查。整理出适合我处实际的机构职能、法律法规、业务动态三大部分作为当前我处信息公开主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认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制定我处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规范相关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
<三>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前期筹备工作中,加强基础性、规范性制度建设,编制、修订和完善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公开指南等一系列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健全信息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处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其中:机构职责1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6条;机构设置中的内设机构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5%;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其中:法律1条;法规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业务动态类信息29条(其中:廉政动态3条;突发公共事件8条;政务动态14条;会议动态3条;意见征集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我们将对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作进一步分析,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将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处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体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处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改进措施
现阶段主要结合我处实际,政府信息公开以机构职能、法律法规、业务动态三大部分作为主体。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处将从以下三方面逐步推进工作: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将逐渐完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
2.针对有关圆明园今后发展、建设的工作,听取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及建议,并逐步纳入到信息公开工作中。
3.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结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提升我处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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