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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管理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同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谋划全年全局工作。
(二)主动公开
切实做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维护、更新、实时落实政府信息分类规范明确的各类公开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对公开的信息随时查漏补缺,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详实。
(三)依申请公开
实时关注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信函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及时高效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以清单方式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2022年我局积极开展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工作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0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机构职能公开更新不到位。因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和科室名称变动后,我局没能第一时间对领导变动和各科室职责变动情况进行公示。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有待提高,仅满足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即可,对于办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积极完善领导小组分工及人员调整,做到及时公示。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我局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3 |
57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17 |
0 |
145 |
行政确认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 |
-1 |
1 |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5500.8194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公开情况
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02条,主要包括会议动态、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54.8%,树(林)伐移审批结果公示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6%,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部门预算决算、行政处罚结果、重点工程等信息均及时公布。
2.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我局2019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条,其中予以公开7条,部分公开4条,其他处理2条(分别为不存在和已公开情形)。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在信息公开大厅中除设立常规栏目如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重点领域等,对我局行政过程中产生的审批信息、处罚信息、工程信息等均及时有效公开,遵守“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政府信息透明化,亲民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2019年我局共召开全体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共2次,针对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召开数次专题讨论会,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有效。在新条例颁布后积极参与区政府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战训练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动态。
(五)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深化、强化到各阶层职工,通过内部办理流转制度,对公开的信息层层把关,对各部门进行定期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 |
+1 |
56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17 |
0 |
481 |
|||
行政确认 |
5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2 |
0 |
44 |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128.056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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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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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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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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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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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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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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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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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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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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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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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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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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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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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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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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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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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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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仍需完善。我局在实施行政职权中产生的执法检查结果,未及时有效进行公示,相关工作的信息化、透明度不足。
改进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以及其他职权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
2020年,我局将按照区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按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年度绩效任务。
二是继续提高全局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我们一方面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提高全局各科室业务人员的认识,强化公开理念。
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范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协助区政府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址: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65_51809/)查询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62555018;邮箱:hdyl201@sina.com)。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工作思路。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555018;传真:010-82672950。
一、概述
2017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信息公开大厅。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99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53条,主要包括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76%,树(林)伐移审批结果公示4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条,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2条,同意公开2条,同意部分公开1条,申请信息不存在5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办结。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8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进门户网站功能,完善信息公开场所相关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三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我局专职宣传人员及时将信息发布于众。四是对已设立的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市民可在我局一层办事大厅现场查阅和咨询。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并邀请专业的律师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同志为全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机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96条,主要包括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内容;公园类信息53条,主要包括公园生态、活动宣传等内容;职工活动类信息30条,主要包括职工活动组织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可向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网络等形式提交申请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6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次,其中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予以公开1条;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回执《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2条;信息不存在,回执《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8条;非本机关信息,回执《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1条。2016年信息公开收费为26.3元,无免除费用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条,行政诉讼1条,被依法纠错1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通过实际工作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使得目前本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类别范围存在局限性,工作中信息公开的处理程序、工作流程等还不是十分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形式,规范政务公开清单,严格按照工作制度流程进行信息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进门户网站功能,完善信息公开场所相关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三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我局专职宣传人员及时将信息发布于众。四是对已设立的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市民在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查阅和咨询。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555018;传真:010-82672950。
一、概述
201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大厅,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78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区政府网站、中国绿色时报、海淀报、绿化与生活杂志、海淀新闻、北京新闻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主要是有关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信息、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8.3%;业务动态类信息255条,主要包括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91.7%。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实际,设立信息公开室,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2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未予公开,并向申请人进行了说明。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3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进门户网站功能,完善信息公开场所相关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三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我局专职宣传人员及时将信息发布于众。四是对已设立的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市民可在我局一层办事大厅现场查阅和咨询。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555018;传真:010-82672950。
一、概述
2011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领导,规范程序,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4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区政府网站、中国绿色时报、海淀报、绿化与生活杂志、海淀新闻、北京新闻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主要是有关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4.4%;业务动态类信息324条,主要包括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95.6%。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分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实际,设立信息公开室,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1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1件,已办结,没有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2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安全高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进门户网站功能,完善信息公开场所相关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555018;传真:010-82672950。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大厅,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信息15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海淀报、海淀新闻、海淀1时间等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6条,主要是我局的基本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责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7.3%;业务动态类信息1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7%。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分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实际,设立信息公开室,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需要加快建设步伐。
2011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安全高效。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门户网站建设,尽快实现网上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场所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场所相关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555018;传真:010-82672950。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大厅,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信息5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园林绿化信息,并建设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园林绿化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6条,主要是我局的基本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责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5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主要是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3.8%;业务动态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2%。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分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实际,设立信息公开室,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2010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555018;传真:010-8267295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中心按区政府要求,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专用信息公开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中心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6条,主要是有关单位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72.2%;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主要是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5.5%;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主要是有行政许可的部门公开的行政职责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2.8%;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主要为部门动态,占总体的比例为19.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区政府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中心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了全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结合自身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室,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执行,我中心制定了《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其中详细说明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以及监督和救济方式。群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获取依申请公开办法和相应的申请表格,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当面申请等方式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对依申请信息的登记、受理及审查等步骤进行了严格规定。
我中心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审查申请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其它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确定范围,以保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我中心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可能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急预案》,力求防患于未然。
我中心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我中心未收到针对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主动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
我中心今年并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但我们还应严格按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改进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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