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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协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海淀环卫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业务动态、预决算信息等60条;通知公告、工作总结、规划、政务全清单和重点任务等7条。完成政务公开全清单相关工作;做好2022年度本单位经费决算及2023年度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案件0件,其余来电、来访,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回电、邮件、当面解答或信函等方式予以回复,将所需信息及时有效提供给来访者。
(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最新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要求,我中心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大现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一是明确区分各类政务信息公布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发文审核;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充分利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开环境,满足不同群体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的需求,努力提高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2022年,我中心按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开展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组织各部门信息报送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了解掌握现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中心将持之以恒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系统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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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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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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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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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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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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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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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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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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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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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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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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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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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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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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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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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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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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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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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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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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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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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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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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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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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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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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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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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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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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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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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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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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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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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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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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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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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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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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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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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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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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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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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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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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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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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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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是新环卫中心启动运行的第一年,我中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针对单位改革业务调整,与公开内容的结合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各部门从事此项工作人员不足,在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发布、更新等方面有不及时之处。
2023年,我中心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源头管理,结合单位整体业务调整新形势,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升业务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
二是提升信息队伍建设,规范人员变动交接与报备流程,每年组织召开培训会议,传达市、区工作精神,指导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度我中心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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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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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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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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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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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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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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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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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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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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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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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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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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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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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237.730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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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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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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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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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6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工作,我中心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在主任办公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在此基础上,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我中心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同时,结合宣传部门的宣传报道,有效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宣传工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中心专人负责,每月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并且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同时,认真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检查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主要为业务动态信息,同时将2015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在网站主动公开,全年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案件。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针对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中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渠道等有关内容进一步进行了完善,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畅通。
四、咨询情况
本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17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5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5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工作,我中心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在主任办公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在此基础上,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我中心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同时,结合宣传部门的宣传报道,有效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宣传工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中心专人负责,每月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并且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同时,认真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检查工作。今年,本着对公众负责的严谨态度,全面梳理2008年以来的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简介、法规条例等有关内容进行了逐条更新修改,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了完善,做到内容齐全准确,格式规范。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主要为业务动态信息,同时将2014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在网站主动公开,全年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案件。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针对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中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渠道等有关内容进一步进行了完善,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畅通。
四、咨询情况
本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563_51859/auto4563_58270/auto4563_58312/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全为业务动态信息,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本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3月
2013年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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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3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01条,占总体比例为92%;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比例为0.08%.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本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14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2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2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40条,占总体比例为98%;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为0.02%.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2012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12年度,我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300余人次,多是电话投诉和政府网站投诉。其中,电话举报投诉百余人次,其它为政府网站投诉,主要是关于要求建设公厕、环卫设施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举报投诉案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答复,办结率为10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1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1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39条,占总体比例为98%;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为0.02%.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2011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11年度,我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300余人次,多是电话投诉和政府网站投诉。其中,电话举报投诉百余人次,其它为政府网站投诉,主要是关于要求建设公厕、环卫设施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举报投诉案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答复,办结率为10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0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0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为4.8%;业务动态类信息40条,占总体比例为95.2%。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同时我中心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置在我中心一楼大厅醒目位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我中心收到一份依申请公开案件,且该案件反映内容为不属于我中心政府信息,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有关程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了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出具了《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非本中心政府信息告知书》。今后,我中心将继续按照我中心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2010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10年度,我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320余人次,多是电话投诉和政府网站投诉。其中,电话举报投诉百余人次,其它为政府网站投诉,主要是关于要求建设公厕、环卫设施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举报投诉案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答复,办结率为10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563_51859/auto4563_58270/auto4563_58312/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09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中心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审核、提供和更新等相关工作,中心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同时,我中心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 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为16.7%;业务动态类信息5条,占总体比例为83.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同时我中心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置在我中心一楼大厅醒目位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我中心收到一份依申请公开案件,且该案件反映内容为不属于我中心政府信息,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有关程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了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出具了《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非本中心政府信息告知书》。今后,我中心将继续按照我中心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2009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09年度,我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340余人次,多是电话投诉和政府网站投诉。其中,电话举报投诉百余人次,其它为政府网站投诉,主要是关于要求建设公厕、环卫设施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举报投诉案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答复,办结率为10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还不是十分透彻,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2、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我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不是很紧密,希望区政府对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多多给予指导。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
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环卫中心办公室,电话62551555。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5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2008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等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我中心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市、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在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了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打下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
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中心保密委员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审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区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并在信息公开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工作情况,对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为以后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增工作,为使大家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中心通过中心办公会、中层干部会、中心大会、小组讨论会等会议,组织职工学习了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一项有力保障。经过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我中心按照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我中心待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开展。
(四)其它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培训。
2、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及时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公平台,做好各项信息办理工作。
4、配合区政府做好信息公开试运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 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59%。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占总体比例为39.99%;法规文件类信息20条,占总体比例为26.66%;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为2.67%;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为1.33%;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占总体比例为29.3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采取了:一是通过电子政府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bahr.com)设立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咨询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三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四是印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除以上主要形式外,2008年由于奥运会的召开,为方便公众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查询、了解,我中心印制了公厕宣传手册、设置了公厕指示牌和男女厕牌等,男女厕牌上标注了管理部门、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并用中英文进行了标注,使公众更加方便参与公厕管理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今后,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咨询情况
2008年度,本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百次,多是电话咨询和政府网站咨询。主要是咨询公厕、垃圾楼等环卫设施的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08年度,我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350余人次,多是电话投诉和政府网站投诉。其中,电话举报投诉百余人次,其它为政府网站投诉,主要是关于要求建设公厕、环卫设施开关门时间、道路清扫保洁、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举报投诉案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答复,办结率为10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2008年5月1日至今,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处于平稳状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这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中,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属性的界定方面还不是十分透彻,我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环境卫生的作业,没有管理职权,在信息公开方面更多的是一些业务工作方面,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并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属性界定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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