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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8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9 |
0 |
0 |
0 |
0 |
0 |
4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7 |
1 |
0 |
0 |
0 |
0 |
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7 |
4 |
0 |
2 |
13 |
3 |
0 |
0 |
6 |
9 |
3 |
0 |
0 |
1 |
4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92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3 |
1 |
0 |
0 |
0 |
0 |
4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9 |
1 |
0 |
0 |
0 |
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5 |
1 |
0 |
0 |
0 |
0 |
3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5 |
0 |
0 |
3 |
8 |
3 |
0 |
1 |
1 |
5 |
0 |
0 |
1 |
2 |
3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3 |
1502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402 |
257 |
|
行政强制 |
0 |
+2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1 |
592.8186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3 |
0 |
0 |
0 |
0 |
4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7 |
3 |
0 |
0 |
0 |
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9 |
3 |
0 |
0 |
0 |
0 |
4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843662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四季青镇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镇在信息公开大厅设立了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栏目,并编制了《四季青镇政务公开全清单》,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1条,目前清单涉及信息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针对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向其提供了书面或电子文件。同时,我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对科室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4 |
701.078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七)总计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和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待完善。下一步,我镇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各个环节合法合规,有效降低败诉风险。
2.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方面认识不足。下一步,要继续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和培训。以镇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镇领导及科室人员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邀请律师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增强科室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
3.政府信息的公开界限方面有待明确。由于我镇一级核算管理体制较为特殊,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公开的界限较难把握,导致我镇信息公开申请多与企业信息有关,在信息公开答复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下一步要继续加强与区信息公开指导部门、区法制办等单位的沟通,并利用网络查询汇总相关的信息公开案例,以更好的应对和处理复杂信息公开答复案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55_51851/,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2014年我镇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
二是加强对各科室的信息公开政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使每一项政府信息公开都能做到及时、准确和有效。
2015年,我镇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我镇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
二、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在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为方便群众查询,下述文件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总结计划类3条,其中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工作意见及政府工作报告,占总体比例的42.9%;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4条,多数为民生类信息,其中包括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推进网格化管理、兵役登记通知、清理可燃物活动通知,占总体比例的57.1%。
三、2013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的数量
2013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大多为申请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公开自然村地块用途、拆迁规划及相关内容的共12件,占16%;申请公开重点村腾退相关内容的共6件,占8%;申请公开南水北调工程及相关补偿政策的6件,占8%;申请公开领导个人信息的37件,占49.3%;申请公开镇政府及下属单位相关规划方案的8件,占10.7%;农转非相关政策1件,占1.3%;违法建设2件,占2.7%;其他3件,占4%。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共答复67件(包括2012年底受理的申请)。其中已答复的申请中:“同意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11.9%;“信息不存在”的15件,占总数的22.4%;“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1.5%;“非政府信息”的15件,占总数的22.4%;“政府信息告知”的28件,占41.8%。
针对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均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向其提供了书面或电子文件。公开的政府信息满足了群众生产、生活及科研等方面的需要。
四、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镇行政复议案件有1件,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行政复议申请;201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涉及行政诉讼的案件有2件,海淀区法院判决决定维持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答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自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工作以来不断改进,力求做到让群众满意,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数量较少,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对申请人以邮寄方式要求信息公开答复的方式不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与内容。根据2014年我镇政府工作安排,从政策类、民生类等群众关心的方面主动公开更多的信息,加大我镇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为确保申请人收到答复,我镇将统一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同时可留存收据,以便查询。
2014年,我镇将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我镇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条例》规定,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1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答复35件。
二、201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按照《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2年我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强制法),占总数的7.7%,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条,多数为民生类信息(应急无偿献血通知、兵役登记通知、手足口病防控方案、防汛抗旱工作意见、人口计生工作要点、文体工作意见、清明祭扫实施意见),占总体的比例为53.8%;总结计划类信息3条(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23.1%;工作动态类信息2件,占总体的比例为15.4%。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群众查询,上述文件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2012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大多为申请人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提出书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开发商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协议的内容共6件,占21.4%;申请重点村腾退相关内容的共14件,占50%;申请批宅基地政策的1件,占3.6%,申请征地农转非安置信息的1件,占3.6%;其他6件,占21.4%。
(二)答复情况
2012年共答复35件(包括2011年底受理的申请)。其中已答复的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28.6%;“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总数的31.4%;“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2.9%;“非政府信息”的8件,占总数的22.8%;“政府信息告知”的5件,占14.3%。
针对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均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向其提供了书面或电子文件。公开的政府信息满足了群众生产、生活及科研等方面的需要。
(三)收费情况
2012年我镇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海淀区发改委《关于贯彻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申请信息公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免除。全年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复印费共计23元。
四、涉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有6件,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的决定均维持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答复;涉及行政诉讼的案件有1件,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镇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服务了公众,但与《条例》要求及市区对此项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机关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尤其涉及重点领域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宽和深化;三是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还有待加强和规范。
2013年,我镇将按照国家、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继续大力推进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工作推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把保密、程序审查关。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我镇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条例》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按照《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四季青镇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1条,主要是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81%;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如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8%;工作动态类信息3件,占总体的比例为11%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及时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四季青镇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
其中,当面申请16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有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集体土地性质方面的内容共8件,占40%;申请重点村腾退方面的内容共8件,占40%;申请劳动就业等方面内容共1件,占5%;其他3件,占15%。
(二)答复情况
2011年全镇20件依申请公开,均已依法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25%;
“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20%;
“非本机关掌握”的3件,占总数的15%;
“非政府信息”的6件,占总数的30%;
“涉及第三方”的1件,占总数的5%;
“补正告知”的1件,占总数的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1年我镇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标准,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复印材料费共13.5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镇涉及政府信息行政复议案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1件未结案。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镇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服务了公众,但与《条例》要求及市区对此项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机关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还有待加强。
201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继续大力推进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作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工作推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把保密、程序审查关。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我镇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条例》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行政诉讼2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按照《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四季青镇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移交纸质规范性文件11件。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24条,主要是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73%;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如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24%;机构职能1件,占总体的比例为3%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更好地为民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我镇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配有电脑、打印机、资料自由索取栏,随时可通过网络查询,在主楼设置电子大屏幕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科室工作流程、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方便了阅览。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四季青镇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
其中,当面申请46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有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财政支出公开内容共18件,占38%;申请土地权属和性质、拆迁安置补偿、规划等方面的内容共12件,占26%;申请拆除违法建设等方面内容共3件,占6%;申请养老保险等占3条,占6%;其他11 件,占24%。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镇47件依申请公开,均已依法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7件,占总数的57%;
“信息不存在”的13件,占总数的28%;
“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4%;
“非政府信息”的5条,占总数的1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我镇办理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标准。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度,我镇没有发生政府信息行政复议案及申诉案;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2件,经法院审理,均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尤其在业务动态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1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多手段推动工作。要使门户网站成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重要阵地,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好了解本镇政府信息的服务平台。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组织机关科室的信息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
一、概述
2009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第二年,四季青镇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条例》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季青镇派懂法律、有实践经验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了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有效延续性;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重视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通过镇长办公会、法院旁听、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严抓落实,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先后制定了《四季青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档案管理办法》等若干制度,及时更新《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目录、信息等,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开展。二是开展工作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不断改进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四季青镇按照《条例》的要求,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四季青镇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移交纸质规范性文件8件。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8条,主要是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72 %;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如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4%;行政职责类办事程序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 % ;法律法规1件,占总体的比例为4 % 。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四季青镇政府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更好地为民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我镇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自由索取栏,随时可通过网络查询,在主楼设置电子大屏幕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科室工作流程、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方便了阅览。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四季青镇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
其中,当面申请23件,占总数的88%;通过信函提交申请有3件,占总数的12%。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建设规划、小区建设、土地权属和性质、拆迁规划等方面的内容共17件,占65%;申请养老保险、集体公积金、账目支出等占9条,占35%。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镇26件依申请公开中,已经办结答复的有26件。其中:
“同意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31 %,主要涉及建设规划、养老保险、土地权属、拆迁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23%,主要涉及正在研究制定的政府信息和建设协议等方面内容。
“非本机关掌握”的3 件,占总数的11%,主要涉及土地确权及规划图方面内容。
“非政府信息”的9条,占总数的35%,主要涉及企业、村委会村务公开以及经济合作总社等方面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中,该办法施行前我镇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度共接受村民咨询38次,其中咨询室接待28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0人次。我镇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672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度,我镇没有发生政府信息行政复议案及申诉案;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5件,均已经海淀法院受理,作出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判决。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季青镇政府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尤其在业务动态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
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业务动态、办事程序等信息服务,不断丰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
加快推进四季青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整合信息公开系统和现有OA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实时采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实现对四季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组织机关科室的信息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高效率地为群众服务
根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出现的案例和四季青镇工作实践中的难点和疑点,我们将研究案例、整编案例,为我镇、为区政府梳理分析共性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服务领导决策。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9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便民查询台、政府信息公开索取栏等。2008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我镇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解答咨询20人次,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向区政府提供工作建议8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专门制定了《四季青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成立了以镇长为主管领导,以党委副书记为分管领导的领导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并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均设有一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员。1月10日,镇长办公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5月7日组织了全镇机关70多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增强了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6月19日,组织相关同志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内容。
三、工作机制
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四季青镇强化了制度建设,以制度作保障,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四季青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四季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实施方案》、《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编制》、《四季青镇群体性上访
事件应急预案》、《四季青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试行)》等制度,并结合实际,创新地设立四季青镇信息公开咨询簿,对来访咨询内容和解答做到有登记、回访。由专人随时关注和及时发现本镇的舆情动态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镇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包括领导介绍和内部机构,占总体的比例为37 %;法规文件类信息29条,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38%;规划计划类信6条,包括计划,占总体的比例为8%;行政职责类信息13条,包括办事程序和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占总体的比例为1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设有咨询室、政府信息公开自由索取栏、电子触摸屏、四季青镇报、有线电视等情况。此外,我镇在便民服务上力求创新,设立了便民查询台,以最高的效率为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便民信息查询台、自由索取栏深受百姓欢迎。至今为止,已为百姓免费查询信息100余条,提供500多份相关资料及法律书籍,纸质文件按规定移送10件。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形式上采取多样化,强化了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并做到信息清理和更新目录和公开指南及时,信息公开范围全面、详实,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均为申请人当面申请,申请人均为四季青镇村民。到目前为止,我镇尚无通过互联网、传真、信函形式等形式提供的申请。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3件申请中: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3%,主要涉及镇域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状况的信息。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6%,主要涉及开发商与四季青镇签订的协议等信息,主要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并通过保密审查确定;
“信息不存在”的12件,占总数的37%,主要涉及道路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3件,占总数的9%,主要涉及市、区文件或区档案管掌控的信息;
“非政府信息”的14件,占总数的42%,主要涉及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法律咨询等问题;
“无法提供”的1件,占总数的3%,涉及申请“四季青所有被征用土地征地批文”,因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拒不补正,造成无法提供;
“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补正”的4件,占总数的12%;
六、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兼职人员共19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依申请暂时没有向任何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300元。
(四)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镇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200元。
七、咨询情况
2008年本镇共接受公民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现场咨询20人次。
本镇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41次。其中访问量最大的是关于土地建设、社会养老、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从咨询的内容看,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主要事由是某村民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某公司占用集体土地的协议,此案已办结。9月22日区政府已作出海政复决字[2008]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镇政府对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我们在对待申请人的每一件依申请时,都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在处理此申请时,我们做到按规定的要求书面征求涉及权益第三方的意见,经第三方书面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有关信息的情况下,镇政府才作出不予公开告知书,真正做到了依法有据,维护了政府形象。此案成为海淀区首个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申请人不服区政府作出的维持决定,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尚需增强,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工作流程、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充实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上传信息完整、及时。
3、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4、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今年我们在难点和定性不准的问题上多次请求区政府召开协调会。6月20日,我们特邀区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指导工作,对依申请的情况逐一严格把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不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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