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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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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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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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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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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3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3 |
122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408 |
99 |
|
行政强制 |
0 |
+2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5 |
604.2991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7536。
一、概述
2018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委十二届七次和八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5号)要求,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8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根据《关于编制政务公开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街道开展了街道层级政务公开全清单的编制和实时公开工作,制定了《清河街道政务公开全清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10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4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网站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街道微信公众号,并每月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公众可在网络、区档案馆对公开信息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
2018年,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街道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陈兵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一位党工委副书记和四位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工作创新之处
2018年,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理念创新。街道从“方便公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出发,创新工作理念,务求实效,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强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街道工作透明度。
(二)技术创新。一是充分运用社区、机关LED屏进行公开。街道办事处及便民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各社区在社区出入口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工作动态、联系方式,保证实时更新和重大政策法规的最新公布,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让社区群众充分了解街道和社区工作,方便群众前来办事。二是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主要是利用当前流行的微信软件,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达到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发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工作时间,及时向社会更新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加强了辖区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取得了明显效果。清河街道微信公众号——“美丽新清河”,以宣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为基础,更好地展示清河街道在社区治理、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等工作上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工作创新。今年,街道按照《清河街道政务公开全清单》把握重点,依据街道“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工作职责,系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底数,化“虚”为实,使公开内容方式真落实, 在公开内容上,今年主要公开了具体职责、业务事项、信息类别等三方面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创业、防灾减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等。真正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同时对办事处各项业务的内容、程序和办结时限全面公开,最大限度方便外来办事人员。
(四)主动自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上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要求落实到公文流转程序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全面推进街道政务服务建设工作。实施好街道层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二是公开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需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项的专业能力和法制意识;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9年,街道将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应建立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因此,街道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大对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信息员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务公开全清单的培训,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强化信息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不断完善公开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增强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众参与效果。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的日常监管、业务培训和年终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公开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充实信息公开资源,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用微信等新媒体,发挥历史优势,打造清河文化品牌,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功能,健全互动交流渠道,扩大民主、保障公众参与权与表达权,不断提升政府单位与公众的互动性。增强正面公开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讲好清河故事,让更多的市民群众认识清河、了解清河。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7536。
一、概述
2017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7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根据《关于制定并公布海淀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通知(街镇级)》,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实时公开工作,制定了《清河街道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98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3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网站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还设立了街道微信公众号,每月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网络、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
2017年,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街道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陈兵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一位党工委副书记和四位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工作创新之处
2017年,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技术创新。一是充分运用社区、机关LED屏进行公开。街道办事处及便民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各社区在社区出入口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工作动态、联系方式,保证实时更新和重大政策法规的最新公布,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以让社区群众充分了解街道和社区工作,方便群众前来办事。二是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主要是利用当前流行的微信软件,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达到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发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工作时间,及时向社会更新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加强了辖区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取得了明显效果。清河街道微信公众号——“美丽新清河”,以宣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为基础,更好地展示清河街道在社区治理、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等工作上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共享。
(二)工作创新。今年,街道按照《清河街道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把握重点,化“虚”为实,使公开内容方式真落实, 在公开内容上,今年主要公开了包括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就业创业、防灾减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等。真正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同时对办事处各项业务的内容、程序和办结时限全面公开,极大限度的方便了外来办事人员。
(三)主动自查。为不断提高街道信息公开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清河街道安排专人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络自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分析查找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个个击破,补缺补差,使街道信息公开的意识得到了全面提升,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8年,街道将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应建立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因此,街道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大对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信息员法律、法规、条例的培训,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强化信息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结合街道办公大楼装修改造,街道将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同时计划增加公共阅览区域,加大街道工作主动公开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知情权。
(四)按照区政府办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进行补充完善,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充实信息公开资源,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服务。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7536。
一、概述
2016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区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海淀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文明城区复检,以服务地区经济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6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根据《关于制定并公布海淀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通知(街镇级)》,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制定了《清河街道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还设立了社区微信公众号,每月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网络、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为充分应对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可能面对的复杂性及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米佳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一位党工委副书记和四位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工作创新之处
2016年,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理念创新。街道从“方便公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出发,创新工作理念,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讲求方法,务求实效,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通过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强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二)手段创新。一是充分运用LED屏进行公开。街道办事处及便民服务中心在办事大厅、各社区在社区出入口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连续滚动播放工作动态、联系方式,保证实时更新和重大政策法规的最新公布,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以让社区群众充分了解街道和社区工作,方便群众前来办事。二是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主要是利用当前流行的微信软件,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达到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2015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创新设立了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社会发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工作时间,及时向社会更新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加强了辖区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充分借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展示清河街道社区工作风貌、宣传社区建设成果,方便辖区群众对社区乃至街道工作的认识,及时向社区群众发布最新工作动态,街道于2016年10月申请注册清河社区微信公众号——“清河社区风采”,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工作创新。今年,街道主动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实事进展情况进行公开,让老百姓从一开始就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成为了街道阳光工程,施政行为公开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意见征集、实事确定、项目公示等各个环节,让老百姓全程介入到实事办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实事为民”、“实事办实”。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7年,街道将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应建立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因此,街道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大对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信息员法律、法规、条例的培训,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强化信息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同时还计划建设清河街道公众号,向辖区居民及时发布为民办实事、三公经费、办事流程等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监督能力。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7536。
一、概 述
2015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文明城区创建,以服务地区经济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5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2015年12月10日,街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郭慧邮寄的《关于清河污水处理厂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协助提供关于“北京清河镇的清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来源、日均来水量、日均实际处理能力”等三项相关信息,街道依程序向其本人以口头告知的方式作出“此地域属于东升镇管辖,不属于清河街道”的回复。为充分应对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可能面对的复杂性及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张立红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五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工作创新之处
2015年,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理念创新。街道从“方便公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出发,创新工作理念,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讲求方法,务求实效,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通过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强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二)工作创新。2015年,街道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一层正厅安装设立LED显示屏,重点公布街道业务工作、办事流程和咨询电话。改进宣传方式,设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及时向地区百姓介绍业务流程、业务内容、办理时间、政策法规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6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应建立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因此,街道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大对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信息员法律、法规、条例的培训,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强化信息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同时还计划在明年建设清河街道公众号,向辖区居民及时发布为民办实事、三公经费、办事流程等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监督力。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7536。
一、概 述
2014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4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综合政务类信息17条,内容包括为民办实事、网格化服务、领导调研等相关内容;经济管理类信息1条,内容为清河街道超额完成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财政、金融、审计类信息6条,内容包括2014预算说明、部门决算信息等相关动态、“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类信息15条,内容包括强化安全基础,保障地区安全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监控、加强群防群治管理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类信息24条,内容涵盖社区垃圾分类、改善平房区瓶颈道路通行难、严守“三专题、四整治、七方案”落实区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会精神等多个方面;科技教育类信息5条,内容为服务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文化类信息4条,内容为社区青年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卫生、体育类信息2条,内容为清河街道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开展禁烟活动;人口计生、妇女儿童类信息18条,内容多为计划生育以及文化教育科室举办的相关培训及活动;劳动人事类信息12条,内容为清河社保所举办多方位招聘会、提高劳动监察水平,解决劳资争议调解难题;司法类信息24条,内容为清河街道司法所相关工作动态;民政、扶贫类信息5条,内容为相关工作培训及敬老养老服务;其他类信息33条,内容主要是2014年街道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的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2014年11月4日,街道收到区政府办《关于协助查找政府信息的函》,要求协助区政府提供关于“海淀区安宁庄路50号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街道依程序向区政府做了“本信息不属于我街道掌握的信息,申请获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回复。为充分应对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可能面对的复杂性及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张立红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五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5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7536。
一、概 述
2013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3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8%。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内容是街道办事处2013年工为群众拟办实事及2014年工作计划;法律法规类信息2条,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机构职能信息41条,内容包括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资金动态3条,内容包括2013年街道财政预算情况说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及说明;结果公示一条,内容是街道2013年工作总结;会议动态27条,工作动态129条,内容主要是2013年街道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的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截至目前,本街道未接到依申请、现场及电话咨询业务,但街道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张立红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四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4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场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3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3761。
一、概 述
2012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2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8.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内容是街道办事处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业务动态类信息85条,内容主要是2012年街道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更好的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申请信息公开的个人或组织的接待工作。截至目前,本街道未接到依申请、现场及电话咨询业务,但街道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张立红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四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3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场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3年2月9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3761。
一、概 述
2011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1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8.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内容是2012年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及要点;业务动态类信息45条,内容主要是2011年街道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和不予公开工作
截至目前,本街道未接到依申请、现场及电话咨询业务,但街道已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邢玉平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四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场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2年2月9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3761。
一、概 述
2010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信息办的直接指导下,清河街道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以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受理和回复举报投诉预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至2010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8.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内容是2011年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及要点;业务动态类信息69条,内容主要是2010年街道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和不予公开工作
截至目前,本街道未接到依申请、现场及电话咨询业务,但街道已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邢玉平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四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1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场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管理的力度,为群众提供好了解本街道信息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1年3月31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3761。
一、概 述
2009年,清河街道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清河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深化信息公开:一是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按照区有关规定,加强对街道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的搜集、监控、分析、研判,明确与宣传、网管等部门的澄清协调发布程序,建立尽早发现、主动报告、加强协调、及时澄清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和违法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受理主体、办理程序、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职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制度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提出、保密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四是更新了《清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部分科室职责与办事流程,新增公开信息27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继续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8.3%。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内容主要是2009年到2010年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及要点;业务动态类信息25条,内容主要是2009年街道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公众可在此处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公开的信息。此外,街道按时向区政府及区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因此,公众也可在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和不予公开工作
截至目前,本街道未接到依申请、现场及电话咨询业务,但街道已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邢玉平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四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
2、加强场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28日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联系电话:010-62912151,传真:010-62933761。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为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1个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处区政府信息公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本街道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7.26%。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副处级以上领导介绍,占总体的比例为27%;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为9%,内容主要是2004年到2009年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及要点;业务动态类信息47条,占总体比例的64%,内容主要是2003年至2007年街道全年工作总结及各科室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活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鉴于我辖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街道办事处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街道还将在办事处办公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因办公楼刚装修完,暂时还未设置),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触摸屏上设置相应栏目;目前公众可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查阅有关职能类、业务类信息内容,也可在区政府网上及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三、依申请和不予公开工作
截至目前,本街道未接到依申请、现场及电话咨询业务,但街道已充分认识到依申请及不予公开工作的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并对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违规申请、群体申请、纠缠申请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四、人员落实与制度建设
本机关认真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邢玉平为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负全责;四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成员为行政口各科科长,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街道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各科均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此外,还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街道办公室和纪检部门为信息公开网上、信件、电话、来访举报投诉件的受理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明确规范和要求。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
2、加强场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0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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