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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9 |
4 |
0 |
0 |
0 |
0 |
8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2 |
0 |
0 |
0 |
0 |
2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3 |
2 |
0 |
0 |
0 |
0 |
5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1 |
4 |
0 |
0 |
0 |
0 |
8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1 |
9 |
0 |
0 |
0 |
0 |
1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6 |
0 |
0 |
0 |
0 |
3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0 |
3 |
0 |
0 |
0 |
0 |
13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65 |
9 |
0 |
0 |
0 |
0 |
17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 |
0 |
0 |
4 |
6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4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89 |
+5 |
6216 |
行政确认 |
4 |
0 |
5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9 |
+5 |
4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75.9227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9 |
5 |
0 |
0 |
0 |
0 |
6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3 |
0 |
0 |
0 |
1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4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6 |
4 |
0 |
0 |
0 |
1 |
4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0 |
8 |
0 |
0 |
0 |
1 |
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我局2008年12月成立,自成立起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12月起,我局信息公开常设机构由办公室转设为行政执法科。行政执法科设2名专人分别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22人。办公楼设置电子触摸屏,接待室配备一台电脑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7年,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并对我局各项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对机构介绍、行政职责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积极推进对外网站的建设,并采取措施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媒体宣传、便民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我们一方面积极引导应寻求信访途径或其他途径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渠道以外的途径解决其诉求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依法受理,严格按《条例》办理,按照时限答复。对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属于部分公开,部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区分,能公开的公开,不能公开的依据《条例》说明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理由,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尽量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都予以认真对待,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解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7年共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22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房管新闻信息194条占86%;通知通告信息13条占6 %;住保公示类信息18条占8%。为了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有效,我们建立了公开部门即行政执法科和信息与档案中心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互动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及行政职责、工作动态、法规文件等信息调整的情况及时报行政执法科和信息与档案中心工作负责人,信息与档案中心负责对全局的信息汇总分析,及时更新。随着机构的改革调整,我局对房管局的职责及职能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作了认真分析,房管局服务的对象更多的是百姓。为了充分体现市、区政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办事流程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局及时对区政府网站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更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主动公开工作的透明高效。
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局特别重视住房保障方面的信息公开,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居住切身利益,又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充分保障公众在第一时间知晓住房保障的信息,我局采取措施扩大公开途径,利用多种渠道公布最新信息,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情况的公示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另外,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情况及摇号配售情况的最新通知,除了在区政府网站、我局网站公布外,还在各街道办事处住保窗口和居委会予以张贴,或者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掌握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自我局成立即开始着手本机关网站建立的工作,目前我局的网站已经开通,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正在逐步完善。除了通过网站公开,针对我局房屋管理职能的特点,我们采取多种便民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的电子触摸屏可以便利快捷地查询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等。为了便于百姓了解涉及房屋市场销售及交易的办事流程,我们将制作的业务指南在办事大厅免费发放,并专门设有咨询台,解答办事群众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其中,当面申请41件,以信函形式申请29件,以电子邮箱形式申请的3件,以传真形式申请的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申请的信息均为行政职责类的,主要涉及:房屋产权管理档案、物业备案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保障性住房情况、房改售房文件、信访答复中涉及的部分内容。
(二)答复情况
对于我局受理的7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全部已经回复完毕,其中,公开的35件,占45%;非本机关掌握的21件,占总数的27%;属于不存在的10件,占13%;不同意公开的11件,占15%,经审查,因涉及个人隐私,我局决定不公开。
(三)申请主体情况
从申请政府信息的主体看,绝大部分为曾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中本地公民申请的70件,区信息公开办公室来函协助查找的5件,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申请的2件。从申请内容看,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均为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物业小区的业主等。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2人,信息办配备了2人门户网站监管员,专门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2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7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7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7年度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4500元。
五、咨询情况
2017年,我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21人次。其中,便民热线咨询189人次,占总数的59%;现场咨询31人次,占总数的9%;接听办公电话咨询101人次,占总数的32%。
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量805352次, 453802人次。
从我局接受咨询的情况来看,进行咨询的群众为两类,第一类是有信访诉求的,其信息公开的申请主要询问某些信访问题,因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不了解,而寻求信息公开渠道解决。第二类为申请公开某些政府文件,只知道文件的文号但不清楚发文机关,咨询应向什么政府机关申请。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行政复议2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健全。为此,我局今后将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我局2008年12月成立,自成立起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12月起,我局信息公开常设机构由办公室转设为行政执法科。行政执法科设2名专人分别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22人。办公楼设置电子触摸屏,接待室配备一台电脑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5年,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并对我局各项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对机构介绍、行政职责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积极推进对外网站的建设,并采取措施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媒体宣传、便民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我们一方面积极引导应寻求信访途径或其他途径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渠道以外的途径解决其诉求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依法受理,严格按《条例》办理,按照时限答复。对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属于部分公开,部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区分,能公开的公开,不能公开的依据《条例》说明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理由,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尽量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都予以认真对待,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解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5年共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28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占10.68%,介绍了我局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及领导情况等;业务动态类信息35条占12.46%,主要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事项的业务动态;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占2.14%;办事服务类信息7条占2.49%;住保公示类信息179条占63.7%;政民互动类信息18条占6.4%;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0.36%;财政资金类信息5条占1.77%。为了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有效,我们建立了公开部门即行政执法科和信息办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互动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及行政职责、工作动态、法规文件等信息调整的情况及时报行政执法科和信息办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信息办负责对全局的信息汇总分析,及时更新。随着机构的改革调整,我局对房管局的职责及职能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作了认真分析,就房管局的职能来说,管理职能比重大,审批职能相对比重较小,房管局服务的对象更多的是百姓。为了充分体现市、区政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办事流程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局及时对区政府网站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更新,在相应的业务网站、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方面予以更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主动公开工作的透明高效。
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局特别重视住房保障方面的信息公开,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居住切身利益,又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充分保障公众在第一时间知晓住房保障的信息,我局采取措施扩大公开途径,利用多种渠道公布最新信息,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情况的公示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另外,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情况及摇号配售情况的最新通知,除了在区政府网站、我局网站公布外,还在各街道办事处住保窗口和居委会予以张贴,或者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掌握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自我局成立即开始着手本机关网站建立的工作,目前我局的网站已经开通,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正在逐步完善。除了通过网站公开,针对我局房屋管理职能的特点,我们采取多种便民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的电子触摸屏可以便利快捷地查询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等。针对我区房屋权属登记量一直较大的情况,为了便于百姓了解涉及房屋权属的办事程序,我们将制作的业务指南在办事大厅免费发放,并专门设有咨询台,解答办事群众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其中,当面申请5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7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申请的信息均为行政职责类的,主要涉及: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物业备案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保障性住房情况、房改售房文件、信访答复中涉及的部分内容,其中申请权属登记档案类的政府信息最多,共29件,占总数的43.3%。
(二)答复情况
对于我局受理的6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全部已经回复完毕,其中,公开的54件,占80.6%,主要涉及权属登记档案、物业备案资料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的1件,占1.5%;非本机关掌握的5件,占总数的7.5%;属于不存在的6件,占9%;属于补告的1件,占总数的1.5%,因来信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未明确所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主体情况
从申请政府信息的主体看,绝大部分为曾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中本地公民申请的61件,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申请的5件。从申请内容看,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均为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房屋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物业小区的业主等。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2人,信息办配备了2人门户网站监管员,专门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2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5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5年度尚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我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23人次。其中,便民热线咨询350人次,占总数的67%;现场咨询85人次,占总数的16%;接听办公电话咨询88人次,占总数的12.1%。
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高达1031202次。
从我局接受咨询的情况来看,进行咨询的群众为两类,第一类是绝大多数人是有信访诉求的,其信息公开的申请实际上是询问某些信访问题,因为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从而寻求信息公开渠道解决。第二类为申请公开某些政府文件,只知道文件的文号但不清楚发文机关,咨询应向什么政府机关申请。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行政复议1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健全。为此,我局今后将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81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45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6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6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5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17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67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5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6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5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1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现场咨询数 |
次 |
85 |
电话咨询数 |
次 |
438 |
网上咨询数 |
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次 |
1031202 |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2 |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我局2008年12月成立,自成立起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12月起,我局信息公开常设机构由办公室转设为行政执法科。行政执法科设2名专人分别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12人。办公楼设置电子触摸屏,接待室配备一台电脑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我局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并对我局各项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对机构介绍、行政职责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积极推进对外网站的建设,并采取措施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媒体宣传、便民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我们一方面积极引导应寻求信访途径或其他途径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渠道以外的途径解决其诉求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依法受理,严格按《条例》办理,按照时限答复。对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属于部分公开,部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区分,能公开的公开,不能公开的依据《条例》说明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理由,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尽量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都予以认真对待,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解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4年共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29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1)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占9.24%,介绍了我局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及领导情况等。(2)行政职责类信息67条占22.94%,主要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事项。(3)法规文件类信息27条占9.24%。(4)办事服务类信息30条占10.27%。(5)住保公示类信息25条占8.56%,以及保障性住房房源查询和房管局办公地点的更新,包括我局各项行政业务办事流程及常见问题等内容。2014年我局共开展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及一批次廉租实物住房摇号分配工作,共计3880户家庭入围意向登记家庭,经街镇、区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核通过后,在全程公证下公开摇号,共3880户家庭摇出选房顺序号。全年保障性住房审核二次公示共25批次2592户,其中变更417户,公共租赁住房2175户。(6)业务动态类信息90条占32.61%。(7)通知通告类信息19条占6.88%。(8)房管局新闻类信息7条占2.54%。为了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有效,我们建立了公开部门即行政执法科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互动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及行政职责、工作动态、法规文件等信息调整的情况及时报行政执法科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行政执法科负责对全局的信息汇总分析,及时更新。随着机构的改革调整,我局对房管局的职责及职能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作了认真分析,就房管局的职能来说,管理职能比重大,审批职能相对比重较小,房管局服务的对象更多的是百姓。那么针对主动公开工作,我们更需要体现便民、利民。2014年初,市住建委对我市建设房管系统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的程序及时限规定进行了调整,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为了充分体现市区政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办事流程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局及时对区政府网站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更新,同时在相应的业务网站、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方面予以更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主动公开工作的透明高效。
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局特别重视住房保障方面的信息公开,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居住切身利益,又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充分保障公众在第一时间知晓住房保障的信息,我局采取措施扩大公开途径,利用多种渠道公布最新信息。廉租住房、公租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情况的公示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另外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配情况及摇号配售情况的最新通知,我们除了在区政府网站、我局网站公布外,还在各街道办事处住保窗口和居委会予以张贴,或者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掌握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自我局成立即开始着手本机关网站建立的工作,目前我局的网站已经开通,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正在逐步完善。除了通过网站公开,针对我局房屋管理职能的特点,我们采取多种便民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的电子触摸屏可以便利快捷地查询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等。针对我区房屋权属登记量一直较大的情况,为了便于百姓了解涉及房屋权属的办事程序,我们将制作的业务指南在办事大厅免费发放,并专门设有咨询台,解答办事群众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4件,其中,当面申请102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申请的信息均为行政职责类的,主要涉及: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物业备案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保障性住房情况、房改售房文件、信访答复中涉及的部分内容,其中申请权属登记档案类的政府信息最多,共68件,占总数的59.65%
(二)答复情况
对于我局受理的1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全部已经回复完毕,其中,公开的81件,占71.05%,主要涉及权属登记档案、物业备案资料及信访答复涉及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的3件,占2.6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3件,占2.63%;非本机关掌握的7件,占总数的6.14%;属于不存在的18件,占15.79%;属于补告的2件,占总数的1.75%,因来信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未明确所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主体情况
从申请政府信息的主体看,绝大部分为曾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中本地公民申请的100件,区信息公开办公室来函协助查找的9件,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申请的5件。从申请内容看,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均为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房屋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物业小区的业主等。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成立后,执法科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2人,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1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4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4年度尚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我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23人次。其中,便民热线咨询312人次,占总数的73.8%;现场咨询60人次,占总数的14.2%;接听办公电话咨询51人次,占总数的12.1%。
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2万次。
从我局接受咨询的情况来看,进行咨询的群众为两类,第一类,也是绝大多数人是有信访诉求的,其信息公开的申请实际上是询问某些信访问题,因为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从而寻求信息公开渠道解决。第二类为申请公开某些政府文件,只知道文件的文号但不清楚发文机关,咨询应向什么政府机关申请。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行政复议3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健全。为此,我局今后将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9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6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4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11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0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1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14 |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8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3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8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7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2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现场咨询数 |
次 |
60 |
电话咨询数 |
次 |
363 |
网上咨询数 |
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次 |
52万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3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2 |
海淀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等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房管局公室,62559298。
一、概述
我局2008年12月成立,自成立起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办公室设1名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10人。办公楼设置电子触摸屏,接待室配备一台电脑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成立后首先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完善了工作机制,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并对我局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对机构介绍、行政职责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及时发布,积极筹备网站的建设,并采取措施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媒体宣传、便民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我们一方面积极引导应寻求信访途径或其他途径的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渠道以外的途径解决其诉求和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依法受理,严格按《条例》办理,按时限答复。对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属于部分公开,部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区分,能公开的公开,不能公开的依据《条例》说明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理由,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尽量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都予以认真对待,积极应对,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和解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9条占17.8%,介绍了我局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及领导情况等;行政职责类信息61条占37.4%,主要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事项;业务动态类信息17条占10.4%;办事指南类信息56条占34.3%,包括我局各项行政业务办事流程及常见问题等内容。为了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有效,我们建立了公开部门,即办公室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互动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及行政职责、工作动态、法规文件等信息调整的情况及时报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更新。
我局对本机关的职责及职能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作了认真分析,就房管局的职能来说,管理职能比重大,审批职能相对比重较小,房管局服务的对象更多的是百姓。那么针对主动公开工作,我们更需要体现便民、利民。为了充分体现市区政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办事流程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局及时对区政府网站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更新,同时在相应的业务网站、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方面予以更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主动公开工作的透明高效。
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局特别重视住房保障方面的信息公开,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居住切身利益,又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充分保障公众在第一时间知晓住房保障的信息,我局采取措施扩大公开途径,利用多种渠道公布最新信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情况的公示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另外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配情况及摇号配售情况的最新通知,我们除了在区政府网站、我局网站公布外,还在各街道办事处住保窗口和居委会予以张贴,或者通过报纸等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公众在第一时间掌握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网站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正在逐步完善。除了通过网站公开,针对我局房屋管理职能的特点,我们采取多种便民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与建委公用的电子触摸屏可以便利快捷地查询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等。针对我区房屋权属登记量一直较大的情况,为了便于百姓了解涉及房屋权属的办事程序,我们将制作的业务指南在办事大厅免费发放,并专门设有咨询台,解答办事群众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其中,当面申请51件,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申请的信息均为行政职责类的,主要涉及:房屋拆迁许可证及申请许可证提交的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及信访答复中涉及的部分内容,其中申请拆迁许可类的政府信息最多,共25件,占总数的45.5%。
(二)答复情况
对于我局受理的5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全部已经回复完毕,其中,公开的34件,占61.8%,主要涉及拆迁许可证及信访答复涉及的信息;部分公开的13件,占23.6%,主要是拆迁许可申报材料。不予公开的8件,占14.5%,涉及个人房屋权属档案及拆迁许可证申报材料等信息。
(三)申请主体情况
从申请政府信息的主体看,全部为曾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的。从申请内容看,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均为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房屋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物业小区的业主等。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成立后,办公室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各业务科室配备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各1人,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0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本机关2010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27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机关2010年度尚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我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9人次,占总数的82.9%;电话咨询6人次,占总数的17.1%。
我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296次。
从我局接受咨询的情况来看,进行咨询的群众为两类,第一类,也是绝大多数人是有信访诉求的,其信息公开的申请实际上是询问某些信访问题,因为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从而寻求信息公开渠道解决。第二类为申请公开某些政府文件,只知道文件的文号但不清楚发文机关,咨询应向什么政府机关申请。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8件复议案件均已审结,复议机关维持我局答复结果。
本年度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2件,我局答复1件不存在,另1件法院裁定驳回。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类别有待进一步梳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健全。为此,我局今后将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接受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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