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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以及《海淀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加强信息工作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实用性,更好服务群众。
(一)组织领导。我办以政府信息公开总结工作为契机,对各项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主要领导多次带头研究、统筹调度,分管领导直接上手、督促落实,整合各科室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高效协动。
(二)主动公开。2022年全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每周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转发各类信息共计200余条。针对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疫情防控、信访工作等开展系列跟踪宣传,推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专题。每季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落实政府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办法,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和管理等工作,工作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咨询,热情耐心解决疑问,并随机安排抽查,确保电话接通率和满意率。
(三)依申请公开。2022年全年我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我办专项信息与中央、市、区重点信息的转发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打造信息库,针对热点信息进行分类,极大方便了群众查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全区信访系统网站集约融合,进一步整合完善信访信息资源库架构,推动海淀区信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与用户开展互动,根据群众在各平台的留言情况,结合需求内容与实际情况,引导其依法依规反映诉求。
(六)教育培训。加强对我办专、兼职人员信息处理工作能力培训,对负责信息公开、公文收发、信件收发人员同步开展培训,确保申请信息及时查收、妥善办理、快速回复。组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学习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积极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线下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视频会议、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
(七)监督保障。实行专职干部、科长、办领导三级监督机制,对我办对外公开电话、专项电话的接听、答复口径进行自查和抽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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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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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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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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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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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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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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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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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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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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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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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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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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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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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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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法规解读的方式还比较简单,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等质量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将将继续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创新政策、法规解读。注重群众需求,加强对政策法规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重点内容解读,采用图表、小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努力增强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单》0件,总金额0元;实际缴费0件,总金额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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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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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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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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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5.0677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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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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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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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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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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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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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年,我办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共6项,均属于非政府信息。行政复议案件1起,维持答复结果;行政诉讼案件5起,一审驳回起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我办主要负责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办未进行规章、规范文件的制发。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办今年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申请5件,信息申请包括行政执法案卷类3件,行政查询类事项1件,重复申请1件。均为《信访条例》所涉及的信访事项,不在政府信息范围内,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1.领导带头,全员联动。我办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并举办政务开放日活动,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宣传页、宣传板等资源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会上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报学习。
2.规章引领,制度护航。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有效性,我办依法将有关事项与保密人员进行沟通,并填写信息公开审查表,并经领导审核后进行公开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受理流、办理期限等规定,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及时上报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反馈方式进行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1.人员明确,责任到人。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及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办明确了1名主要负责同志,2位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信息公开流程,每项公开都有痕迹,确保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2.主动学习,互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政府与群众公开的效率,以及信息传达的真实有效性,因此我办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交流培训会,并倡导大家主动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亮点,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登记、审核、答复工作进行基础考核与问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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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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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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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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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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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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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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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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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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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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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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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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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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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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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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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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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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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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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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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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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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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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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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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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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在统计整合2019年信息公开网站结果的同时我们发现,多数主动公开的信息浏览量不高、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理解不清、职责工作不明确,部分科室兼职人员主动学习积极性差,业务知识不熟练。
(二)改进措施
为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与利用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办将加强工作力度。
1.改进公开方式,提高信息浏览量。2020年,我办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软硬件设备,动静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科技力量,更高效地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
2.增强信息安全,完善保密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落实“公开有痕迹、公开有人查”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
3.多样化培训,全方面发展。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起来,印发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文件,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提高全体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信访办信息公开网址www.bjbahr.com/zfxxgk/auto4518_51815/为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北京海淀”门户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网址: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10660;
传真:010-82468192;
邮箱:xfbswy@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7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区信访办对2015年初编制的《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完善,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网上和实体大厅功能,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主要涉及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窗口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2017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2条,已全部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2条,因为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2条,因为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7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2018年工作计划
从总体上看,2017年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应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2018年,我办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改进,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是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觉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注重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
三是加强科技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制度和硬件条件,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办公环境。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2年——2017年。
(二)附图
附图: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北京海淀”门户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网址: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10660;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liangw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6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区信访办对2015年初编制的《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完善,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网上和实体大厅功能,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1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条,预算决算类信息2条,年度报告1条。主要涉及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窗口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2016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2条,已全部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2条,因为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2条,因为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6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度,我办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例1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2017年工作计划
从总体上看,2016年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应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2017年,我办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改进,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是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觉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注重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
三是加强科技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制度和硬件条件,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办公环境。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2年——2016年。
(二)附图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10660;
传真:010-82468192;
邮箱:liangw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5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5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区信访办编制《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预算决算类信息1条,年度报告1条。主要涉及信访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5条,因为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5条,因为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次,为当面口头咨询。已经予以详细答复。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2016年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计划。
二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
三是加强科技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制度和硬件条件,创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办公环境。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2年——2015年。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5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现场咨询数 |
条 |
1 |
电话咨询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条 |
0 |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条 |
0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行政申诉数 |
条 |
0 |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79936;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liangw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4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4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区信访办编制《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9条,主要涉及信访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4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基层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督查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1年——2014年。
(二)附图与附表
海淀区信访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79936;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liangw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3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区信访办编制《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7条,主要涉及信访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基层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督查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1年——2013年。
(二)附图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
2014年3月2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2年海淀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79936;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liangw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2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2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区信访办编制《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主要涉及信访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2年,本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次,为电话咨询。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基层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督查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0年——2012年。
(二)附图与附表
海淀区信访办
2013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海淀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79936;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liangw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2011年,区信访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区信访办编制《海淀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明确区信访办信息公开流程、救济途径等内容,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主要涉及信访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基层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监督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促进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督查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海淀区信访办
2012年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10年海淀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79936;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yangyong01@mail.bjbahr.com。
一、概述
2010年,按照《条例》要求,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综合科作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人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到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我办还设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在信访接待大厅设了电子信息屏和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区信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上访人查阅。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0条,主要涉及信访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动态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办开展顺利,各科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均给出了较满意的答复,但也存在着不足: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中存在疑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2011年,我办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全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对信息的审核机制,认真、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用。
海淀区信访办
2011年3月14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09年海淀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椿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79936;
传真:010-82570729;
邮箱:yangyong01@mail.bjbahr.com。
一、概述
2009年我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转变机关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开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办的指导帮助下,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我办综合科作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到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我办还设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在信访接待大厅设了电子信息屏和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区信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上访人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我办对所有信息进行清理,编制并丰富了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主要涉及我办的工作开展、会议召开等情况。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度,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办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上还不够准确;二是对公开的相关信息补充完善还做得不到位,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对信息是否公开的审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2010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重点突出便民;二是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对信息的审核机制,认真、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用。
海淀区信访办
2010年1月14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信访办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信访办综合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椿桥路17号);联系电话:010-82510243;传真:010-82577446;邮箱: yangfq@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信访办综合科为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对所有信息进行了清理,编制了目录,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信访办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全部为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是信访办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了信息公开栏、信息公开室等,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本办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有针对本办信息公开的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区信访办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对公开的相关信息补充完善还做得不到位。
2009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重点突出便民。二是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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