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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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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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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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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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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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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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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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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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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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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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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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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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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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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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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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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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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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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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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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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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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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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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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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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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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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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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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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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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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6 |
-1 |
758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0 |
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119.9681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海淀统计局队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建立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格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海淀统计局队严格按照上级机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简历、权力清单等信息公开大厅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公布统计调查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积极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我局队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行政职责类信息1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45条;重点领域类信息8条。此外,利用《中国信息报》、《海淀报》、《海淀新闻》等系统内外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中好经验与好做法的宣传。在《北京日报》、《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海淀报》等报刊刊登文章40余篇,在《北京新闻》播出新闻1条,《海淀新闻》播出新闻近10条,微信平台推送内容65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海淀统计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海淀统计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9年,海淀统计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主要是获取相关统计调查数据信息的申请。2019年海淀统计局队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复议和诉讼情况方面
2019年,按照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淀统计局队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中心分别供稿,及时搜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新闻、工作动态、文件类信息,并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要求,填写《网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审查通过后,再指定专人发布到网上,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平台建设方面
继续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基本实现工作日每日更新,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服务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并根据需要,对门户网站版块进行更新升级,增设“数据开放”“海淀区第七次人口普查”等专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开创“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新时代统计工作新局面。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队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二是严格公开程序,确保公开有效。局队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建立了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查机制和程序,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一整套审查制度,保证了信息的质量和保密信息的规范操作,防止涉密信息外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6 |
0 |
501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0 |
6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64 |
1939.278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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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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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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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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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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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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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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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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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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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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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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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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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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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信息内容和质量有待继续丰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政务信息的公众知晓率较低,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所欠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实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以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统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14_51808/,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陆查询。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统计局队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附表《海淀区统计局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464。
一、概述
2018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以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对现有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统计等相关工作流程,从根本上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稳定、长期的保证。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并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更新维护公开内容。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同时主动在局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学习。截止2018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简历、权力清单等信息公开大厅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公布统计调查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积极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我局队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主要是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8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主要是法律法规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主要是2018年统计工作报告;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主要是海淀区统计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2018年版);业务动态类信息425条,主要是部门动态 98条,统计调查信息321条(其中,年度数据1条,进度数据121条,统计信息199条),应急管理预案1条,结果公示4条,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此外,通过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网站公开四经普信息65条;通过海淀统计微信号公开信息104条;通过《海淀报》、《中国信息报》等刊物公开信息57条。
2018年局队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内容一是及时公布了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开渠道;二是举办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主题的海淀统计开放日活动,利用微信、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提升普查关注度和影响力,为赢得企业对普查的支持配合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发布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询相关数据,我局队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为更好地服务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让群众了解和支持该项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进展情况,开设了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站(http://zyk.bjbahr.com/zwdt/tdzt/2018/jjpc/);三是编制2018北京海淀统计年鉴,通过纸质和电子版双重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准确统计数据的重要参考书。四是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充分利用《中国信息报》、《海淀报》等报纸、刊物,海淀统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
海淀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海淀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8年,海淀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主要是获取相关统计调查数据信息的申请。
(二)收费情况
2018年海淀局队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年,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淀局队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海淀局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还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二是网站栏目的内容有待完善,信息量有待增加。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目前从事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严重不足,在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发布、更新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组织机构,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网络服务。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统计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职、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环节,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各种网站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我局队权力运行编制、统计调查分析和人口动态监测等信息公开工作,按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维护。四是完善政府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各科室、统计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淀统计局队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464。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淀局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内容、丰富载体、加强指导,严格遵守公开时限,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统计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并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更新维护公开内容。截止2017年底,海淀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简历、诚信信息等信息公开大厅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公布统计调查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积极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海淀局队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主要是机构职责;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主要是北京市海淀区“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法规文件1条,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预算决算信息1条,主要是2017年预算;行政职责42条;业务动态信息115条;统计调查信息329条,其中:统计公报1条,年度数据1条,进度数据125条,统计信息202条,主要是2017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结果公示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重点领域3条。
在2017年海淀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了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开渠道;在“人口调查进万家”的海淀统计开放日的活动中,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大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海淀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对于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通知通告、办事指南等,均在海淀统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网址:http://hdtjj.bjbahr.com/;三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及《中国统计信息报》等报纸、刊物的其他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网站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
海淀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海淀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7年,海淀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主要是海淀区老年人京津冀养老意愿调查数据信息的申请。
(二)收费情况
2017年海淀局队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淀局队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海淀局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本年度严格执行2017年数据信息发布计划,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以不断完善的数据及信息公开发布和数据提供工作,确保了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工作流程。依法做好依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备查等工作程序。对于依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理解。在答复依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二是完善统计诚信体系。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严谨性,不断完善统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
2018年,海淀局队将按照市、区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淀局队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群众路线的高度,积极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刻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注重学习实效。积极参加市统计局、区政府办组织的培训学习,结合海淀局队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学习。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信息发布和依申请案件实例等多方面的内容培训,减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健全体系机制。依法完善制度,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做到公开的信息便民实用,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统计局队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464。
一、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局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内容、丰富载体、加强指导,严格遵守公开时限,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统计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止2016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简历、诚信信息等信息公开大厅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公布统计调查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积极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我局队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主要是领导介绍;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主要是2016年统计工作报告;法规文件1条,主要是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的通知;预算决算信息1条,主要是2016年预算;工作动态信息100条;统计调查信息358条,其中:统计公报1条,年度数据1条,进度数据152条,统计信息203条,主要是2016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在2016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了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开渠道;此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理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对于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通知通告、办事指南等,均在海淀统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网址为:http://hdtjj.bjbahr.com/;三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6年,我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主要是2008—2014年第三产业相关数据信息的申请。
(二)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队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队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我局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政府机关形象夯实基础;二是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严谨性,不断完善统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
2017年,我单位将按照市、区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水平
在重大政策措施执行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做到解疑释惑,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严格审查上网信息,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服务
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工作流程。设置“依申请公开接待室”,加强依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备查等工作程序。对于依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理解。在答复依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统计局队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4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队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 1条,主要是2014年统计工作报告;工作动态信息84条;政务动态信息52条;统计调查信息392条,其中:统计公报1条,年度数据1条,进度数据189条,统计信息201条,主要是2014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在2014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了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开渠道;此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及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等办理事项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对于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信息、通知通告、办事指南等,均在海淀统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网址为:http://www.hdtjj.gov.cn;三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4年,我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4年,我局队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占总数的0.4%;电话咨询262人次,占总数的99.6%。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2015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海淀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整合局队信息资源,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认真学习规定,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学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三是完善公开目录,强化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四是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目前,我单位依申请情况还不很多,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将更加注重依申请公开的调查研究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统计局队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3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队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主要是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 1条,主要是2013年统计工作报告;工作动态信息78条;政务动态信息94条;统计调查信息323条,其中:统计公报1条,年度数据1条,进度数据100条,统计信息221条,主要是2013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在2013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了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开渠道;此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及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等办理事项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3年,我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3年,我局队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占总数的0.4%;电话咨询238人次,占总数的88.8%;网上咨询29人次,占总数的10.8%。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2014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海淀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整合局队信息资源,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虽然我局队目前依申请情况还不很多,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要提前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统计局队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2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队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3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主要是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主要是2012年统计工作报告;工作动态信息97条;政务动态信息108条;统计调查信息325条,其中:统计公报1条,年度数据1条,进度数据99条,统计信息224条,主要是2012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在2012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了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和分析,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开渠道;此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及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等办理事项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2年,我局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2年,我局队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人次,占总数的0.4%;电话咨询232人次,占总数的88.2%;网上咨询30人次,占总数的11.4%。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2013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海淀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整合局队信息资源,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虽然我局队目前依申请情况还不很多,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要提前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统计局队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1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队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8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主要是局队领导介绍相关信息的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4%;法规文件类信息16条,主要是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2.7%;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主要是2010年统计工作报告,占总体的比例为0.2%;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主要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布,占总体的比例为0.3%;部门动态253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3%;统计调查信息308条,主要是2011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占总体的比例为52.4%。
在2011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加强了新闻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真实公布渠道;此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及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等办理事项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队在海淀园、招商大厦、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上地办公中心等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1年,我局队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我局队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2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人次,占总数的0.9%;电话咨询453人次,占总数的86.8%;网上咨询65人次,占总数的12.3%。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区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2012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并整合好局队信息资源,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虽然我局队目前没有依申请情况,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要提前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统计局队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88487191;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10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队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主要是统计局和调查队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相关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3%;法规文件类信息14条,主要是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包括新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新修订的《统计法》,占总体的比例为3.8%;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主要是2008年和2010年统计工作报告,占总体的比例为0.8%;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主要包括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单位统计登记、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基层统计报表报送流程以及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等相关事项的公布,占总体的比例为1.4%;统计调查信息129条,主要是2010年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占总体的比例为35.3%;部门动态174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7.7%;数据公报29条,主要是2010年各行业统计调查年比数据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
在2010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规定》,加强了普法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及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等办理事项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队在海淀园、招商大厦、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上地办公中心等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0年,我局队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0年,我局队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1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人次,占总数的1.7%;电话咨询358人次,占总数的86.7%;网上咨询48人次,占总数的11.6%。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区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2011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并整合好局队信息资源,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虽然我局队目前没有依申请情况,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要提前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统计局队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88487191;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1名,局队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均配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9年底,我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队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主要是统计局和调查队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相关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6.1%;法规文件类信息13条,主要是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包括今年新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新修订的《统计法》,占总体的比例为7.2%;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主要是2008年和2009年统计工作报告,占总体的比例为1.1%;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主要包括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单位统计登记、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基层统计报表报送流程以及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等相关事项的公布,占总体的比例为2.8%;统计调查信息71条,主要是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占总体的比例为37.8%;部门动态86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5.7%。
在2009年我局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及时公布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规定》,加强了普法宣传,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登记及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等办理事项的公布,方便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相关事项的办理;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队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报》等报纸、刊物等其他形式,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我局队在海淀园、招商大厦、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上地办公中心等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队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以及当面申请三种方式。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我局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09年,我局队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09年,我局队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9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人次,占总数的2.0%;电话咨询353人次,占总数的88.9%;网上咨询36人次,占总数的9.1%。
本局队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70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区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2010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并整合好局队信息资源,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虽然我局队目前没有依申请情况,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要提前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5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附表二: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现场咨询数 |
次 |
8 |
电话咨询数 |
次 |
353 |
网上咨询数 |
次 |
36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次 |
370 |
备注:我局队外网(海淀统计信息网)全年访问量达到565987次,公开的信息条数达到1509条。
附表三:公文类政府信息数据报送表
单位名称 |
海淀区统计局 |
本单位制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数量 |
113 |
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数量 |
73 |
依申请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数量 |
40 |
不予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数量 |
0 |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队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联系电话:010-88487161、88487866;传真:010-8848716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统计局队办公室为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统计局队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统计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并按照区政府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时移送信息纸质文本,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海淀区统计局队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条,主要是统计局和调查队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2%;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主要是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13%;统计调查信息48条,主要是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占总体的比例为52%;部门动态21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部门动态,占总体的比例为23%。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海淀区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在海淀统计信息网上也进行了公开。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除网站公开外,我局队在海淀园、招商大厦、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等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纸质信息公开,并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主动为群众提供统计方面的政府信息。
2008年,统计局队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淀区统计局队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并需要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基础。2009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统计局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要严格区分和掌握,确保应公开内容尽量全部公开,不该公开的严格保密;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并整合好局队信息资源,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虽然我局队目前没有依申请情况,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依申请情况可能会出现并且数量也会增加,我们要提前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敏感数据做好发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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