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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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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21.8597(保留四位小数)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0 |
13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 |
0 |
14784 |
行政确认 |
4 |
+1 |
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04 |
-7 |
188 |
|
行政强制 |
0 |
+1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76.4587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1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 年 5 月 1 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 2019 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 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 2019 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34 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党建工作、工作动态、水环境治理、供排水、水务知识和水文化等内容。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局 2019 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件。申请的信息内容
是:水务局 2018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通过邮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 本局全部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水务局专栏设立机构职 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等栏目,主要公开水务工作以及相关业 务动态。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出台新条例后, 相关工作人员接受了专门的业务培训。
6.区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局对于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要求各科室把
工作落实到位。我局组织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市民群众、媒体参观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和再生水厂,此项活动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0 |
16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3 |
0 |
9748 |
|
行政确认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04 |
0 |
20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75.2771万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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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问题:公开范围和深度仍有待提高。措施: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落到实处。及时提供机关 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问题: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扎扎实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xxgk/nb_51875/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 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nb_51875/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止201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内,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党建工作、工作动态、水环境治理、供排水、水务知识和水文化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本局原则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以邮件形式申请3件。申请的信息内容分别是:海淀区河道管理相关政策、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团城湖调节池相关文件和海水行许[2015]65号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同意公开答复3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诉讼。无复议件。
五、收费情况
2018年,本局对申请人的依申请公开费用进行了减免,全年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0元。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今年本局全年共办理区建议10件,其中市建议1件,区提案5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成,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同时,按区政府办要求,按月完成重点督办件和跟踪办理件的协调、上报工作。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范围和深度仍有待提高;二是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措施
1、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落到实处。及时提供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扎扎实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3、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2019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止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内,本局还组织召开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法规文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党建工作、工作动态、水环境治理、供排水、水务知识和水文化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本局原则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50%;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50%。申请的信息内容分别海淀水务局工作职责、协助市发改委提供《关于海淀区循环经济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生产用中水的复函》(海水函〔2011〕3号)。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同意公开答复2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本局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1件诉讼,在石景山法院庭审,最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无复议件。
五、收费情况
2017年,本局对申请人的依申请公开费用进行了减免,全年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0元。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今年本局全年共办理区建议4件,区提案6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成,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同时,按区政府办要求,按月完成重点督办件和跟踪办理件的协调、上报工作。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范围和深度仍有待提高;二是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止2016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内,本局还组织召开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法规文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党建工作、业务动态、行政审批结果、水务知识和水文化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本局原则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以当面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22%;以信函形式申请6件,占总数的67%。申请的信息内容分别涉及废弃桥梁拆除预算、河道的污染治理具体措施、各项损毁设施修复工作已投入资金记录、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运行数据、河道治理工程等。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同意公开答复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本局发生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1件诉讼,目前未开庭。没有复议件。
五、收费情况
2016年,本局对申请人的依申请公开费用进行了减免,全年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0元。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今年本局全年共办理区建议10件,区党派团体提案1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成,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同时,按区政府办要求,按月完成重点督办件和跟踪办理件的协调、上报工作。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范围和深度仍有待提高;二是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收费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止2015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内,本局还组织召开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法规文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党建工作、业务动态、行政审批结果、水务知识和水文化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本局原则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以当面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40%;以信函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60%。申请的信息内容分别涉及防洪评价报告批复、排污管线图纸、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等。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同意公开答复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3件。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本局未发生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等情况。
五、收费情况
2015年,本局对申请人的依申请公开费用进行了减免,全年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0元。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今年本局共承担市区建议、提案10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1件,会办4件。目前,均已办结完成。同时,按区政府办要求,按月完成重点督办件和跟踪办理件的协调、上报工作。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范围和深度仍有待提高;二是培训指导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止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发布关于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法规文件、党建工作、业务动态、行政审批结果、水务知识和水文化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上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以当面形式申请3件,占总数的100%。申请的信息内容有2件关于“上庄水库历史最高水位”、1件关于“上庄水库抗洪设计年限”内容。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件,全部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了相关数据,并已明确答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100%。
四、咨询情况
2014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084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55人次,占总数的20.94%;电话咨询3229人次,占总数的79.06%。本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857次。
五、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及举报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公开流程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公开流程,加大公开范围,全面提高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发布关于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法规文件和业务动态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是关于“永丰和温泉两个再生水厂服务人口数量”。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件,永丰再生水厂的信息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了相关数据,温泉再生水厂的信息因我局无相关的政府信息,已明确答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对象分析,以外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100%。
四、咨询情况
2013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869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12人次,占总数的3.9%;电话咨询2757人次,占总数的96.1%。本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573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地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解开来,辅以大量的实际操作范例,全面的进行细致培训。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840580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发布关于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法规文件和业务动态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关于“南水北调团城湖调节池工程应用中坞村土地拆迁方案及拆迁补偿办法”。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该项事件, 经核实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已明确答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100%。
四、咨询情况
2012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人次,占总数的34.8%;电话咨询15人次,占总数的65.2%。本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332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我们将积极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地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步一的分解开来,辅以大量的实际操作范例,全面的进行细致培训。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2635936。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发布机构职能、领导简介4条,法规文件4条,业务动态69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关于河道的基础数据。
(二)答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件, 1件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了相关数据,另1件因我局无相关的政府信息,已明确答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100%。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人次,占总数的38%;电话咨询15人次,占总数的62%。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332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我们将积极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地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步一的分解开来,辅以大量的实际操作范例,全面的进行细致培训。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263593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发布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实施细则等内容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9%;本单位制定的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民办实事任务及执行进展等情况等内容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进展等内容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重点工作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1%。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咨询情况
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35次。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工作人员业务上存在着不熟练的情况。因为信息公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不仅要求工作人员熟练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同时还需要具备水务专业知识,以便对各种信息进行合理划分和处理,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将积极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地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步一的分解开来,辅以大量的实际操作范例,全面的进行细致培训。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263593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督查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主管副局长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推进、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咨询人员,制定了岗位职责。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公开方法和时限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建立了水务局虚假信息澄清工作办法,由专人负责关注舆情动态;对举报投诉有专门的受理和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从而,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业务动态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7.5%。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海淀区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明确了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了专门的答复预案答复申请人。我局开放一站式办公窗口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在该窗口领取或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00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兼职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9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2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工作人员业务上存在着不熟练的情况。因为信息公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不仅要求工作人员熟练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同时还需要具备水务专业知识,以便对各种信息进行合理划分和处理,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将积极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地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步一的分解开来,辅以大量的实际操作范例,全面的进行细致培训。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局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8_51796/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2635936。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一站式办公窗口可以咨询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8%;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8%;行政职责类信息1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16%;业务动态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尽力做到电子、文本两个格式查询,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便民服务上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可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我局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咨询情况
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0次。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工作人员业务上存在着不熟练的情况。因为信息公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不仅要求工作人员熟练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同时还需要具备水务专业知识,以便对各种信息进行合理划分和处理,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将积极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地制定操作规程、流程,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步一的分解开来,辅以大量的实际操作范例,全面的进行细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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