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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海淀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办成立区民族宗教办信息公开工作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负责统筹推进、各业务科室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二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办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积极做好领导视察、举办的会议、培训,预决算、疫情防控、2022年区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重点领域及执法公示专题等相关模块的公开工作,做到及时、集中、规范发布。三是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2022年我办没有收到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需求。四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首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办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尽快、及时,做到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的要求。其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我办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提高信息写作水平。第三,加强公开内容审查。对于每一条公开信息做到科长、主管领导层层审批,确保内容详实、准确。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审核,签订保密审查单,确保“涉密内部不上网,上网内容不涉密”。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办充分利用海淀区政务网站和“海淀民宗”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公开主题日”宣传活动等,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民族宗教政策以及与公民密切相关的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对民族政策有了更加充分地了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服务,真正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六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的接听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办法,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清理、更新、管理等工作,确保电话接通率为100%,提供“暖、快、优”的电话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因疫情,宗教活动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开展受到影响,发布的信息涉疫情防控较多,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方面的信息相比较少,2023年我办将加强对本办工作的集中研究,确保信息内容更为全面反映我办工作情况,丰富报送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度民族宗教办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委、区政府要求和群众需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为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工作各项流程,年初我办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各流程及相关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人。二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包括领导视察、举办的会议、培训,预决算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公开了我办2021年区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重点领域及执法公示专题等相关模块内容。为补充没有自己独立网站的不足,我办充分利用“海淀民宗”微信公众号,进行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公开、举办了“政务公开,你我同行”系列之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流程活动,以达到使更多人了解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及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服务,真正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办坚决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统筹推进、各业务科室协调配合的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工作流程和监查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安全性。 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少,覆盖面不广,影响没有达到预期。为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利用好“海淀民宗”公众号、政务开放日、发放事项办理流程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组织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民族宗教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五公开”,着力建机制、强保障、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全年共公布工作信息65条,及时公开重点领域、预算、决算等相关信息
          一是抓实制度机制建设。我办始终把健全制度机制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基础环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健全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统筹推进、各业务科室协调配合的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我办制定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工作流程和监查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安全性。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我办没有独立的网站,主要依托区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区统战部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工作动态信息等。今年我办设立了“海淀民宗”微信公众号,并于5月上线试运行,目前该微信公众号设有民宗百科、民宗动态、掌上服务三个大项,集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宗教知识、动态信息、宗教团体场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务服务、媒体链接等八个子项。除此,通过对外公开电话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摆12放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服务。
          二是注重人员培训。全年我办召开两次信息公开专门培训会,主要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使每名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办理流程,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11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

        0

        476

        行政确认

        1

        0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40

        1

        行政强制

        1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4

        18.56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内容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从以下方面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将持续开展队伍培训工作,提升业务人员的水平,增强学习能力,提高认识。二是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加强内容建设,加大公开力度。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其他公开形式,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4_56746/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共制作简报4期,公布各类政务信息85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是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成立了以田桂茹主任为组长,杨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年初,我办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建立了逐级保密审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监查机制,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注重人员培训。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新条例中所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尤其第五章监督和保障内容,使每名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和办理流程,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相关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我办没有独立的网站,主要依托区信息工作管理系统、区统战部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我办工作动态信息等,并通过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图书馆发布纸质公开信息。今年我办进行了机构改革,对机构职能和行政职责等栏目及业务动态的进行了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办机关职权事项没有变化,行政许可办理20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强制无,行政检查389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1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

        0

        389

        行政确认

        1

        0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0

         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7.178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即关于海淀区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标准,此申请属于主动公开事项,我办已及时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因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调整后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科知识了解不多。2020年我办将持续开展队伍培训工作,提升业务人员的水平,增强学习能力,提高认识。及时、多元地传达信息,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4_56746/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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