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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大厅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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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中央、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能,持续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专业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在局办公室承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协办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强化信息制作者的责任,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坚持“经手即负责”,信息制作者、信息提供者、政务公开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校对经手的政府信息,确保不出错。规范工作流程,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均需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公示。
          (二)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动态更新《海淀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在此基础上,根据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规定,自觉主动公开与我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我区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等重点工作进展,加大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对玉米良种更换、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文件进行形式多样的解读。2022年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160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筹办政务开放日活动,通过歌舞表演、农副产品及农业品牌宣传、农事活动与农耕文化体验等环节,充分展示了海淀区农业发展新成就、农村建设新面貌。
          (三)强化便民意识,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单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已回复24件,结转至下年办理1件,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此外,加强与区级单位沟通协作,协助相关单位查找政府信息11件。
          (四)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务公开专业性。安排专人统筹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培训、政府信息案件交流协调会等活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专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部分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够准确,有时存在滞后现象,因每年工作进度差异,不易把控部分政策补贴结果的具体时间节点,易出现公开滞后现象。二是对部分公开内容审查把关不够严格、存在盲区,对某些固定表述不够敏感,有时存在不严谨表述。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提醒,根据全年工作安排提前制定公开时间表,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公开涉农补贴结果等相关信息,政务公开负责人定期主动做好提醒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培训活动,通过举例答疑等方式,深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适用范围。二是加强审核把关,签发文件前全面审查信息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对于需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强化责任意识,经手各方必须全部审核完成后方可公开。三是扩展公开范围,加快更新频率,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等的知情权,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区农业发展、农村治理等各项工作进展,尽快实现从人民群众申请公开到主动公开的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度海淀区农业农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淀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海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制定《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领导及责任科室,进一步规范局办公室承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协办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保障,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均需主管领导签字审核,认真做好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动态更新《海淀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机构职能、业务动态、重点领域等主动公开内容。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大厅中主动公开信息201条,其中,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29条。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准确发布我区农业生产、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等重点工作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多角度多方面展示我区2021年“三农”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信息公开需求,按时准确完成答复。本年度,区农业农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4件为当面申请,8件为邮寄申请,所有申请均已办结,未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协助查找政府信息8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准确答复。
          认真落实市、区政府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安排专人接听电话,确保接听率达标。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专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7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部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积极,查找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时还不够全面。下一步要继续压实信息公开职责,坚持“谁制作、谁公开”,鼓励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规范性。
          二是主动公开审核机制还不够健全。下一步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坚持“谁挂网、谁负责”,设专人监督检查,除定期督促相关人员按信息公开全清单及时公开信息外,要逐字逐句检查公开文本,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副书记为主管领导,办公室承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协办的组织架构下,建立起主动公开信息申请审批制度、协办科室和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双审核”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高人员责任意识,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本年度,我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558条,其中业务动态514条,重点领域23条。全面展示全区“三农”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志农惠农政策信息,主动公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中关村打造、农村准物业化管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整建制农转非、农业执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1件为电子邮件申请,其余为邮寄申请。受理的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答复公开的1件,答复非本机关信息的1件,答复不予公开的1件,结转下年处理的1件。
          此外,我单位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局等单位办理信息公开9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34

        13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379

        -354

        9200

        行政确认

        0

        +6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9

        +16

        74

        行政强制

        0

        +21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9

        106.21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仍需提高。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过程中,我单位曾出现过书写错误、用词不当等情况,后期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严格审核公开信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仍需加强。本年度,我单位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鼓励参加市、区两级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但对单位其他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还不到位,后期将加强信息公开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4_56032/,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了以副书记为主管领导、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科室协助办理的组织体系,不断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农委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224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19条,全面介绍农村地区各方面工作动态,积极宣传支农惠农政策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成果。另外重点领域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3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2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其中1件为信函申请2件为邮箱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及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项目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等方面。受理的3件依申请公开件中,提供公开材料的2件,答复非本机关公开的1件。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认真回复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此外我局积极协助区政府办等部门办理信息公开8件,及时查找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0

        54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379

        0

        2776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9

        0

        8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3

        0 

         0

         0

        3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

          1.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方面。主动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认真和深入。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入学习贯彻《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办理信息公开案件的效率,完善日常信息公开体系。

          2.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够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及时高效公开我局工作动态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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