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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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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淀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深化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层级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层级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重视培训,夯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机关科室以及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积极回应群众公开诉求。加强科室协同,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答复合法规范;增强时限意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个工作日内按期答复;积极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法制审核、疑难案件沟通会商机制,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严格规范答复程序,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高效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
          强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水平提升为引领,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拓展多元化政务公开等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开辟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听”民声,解民忧,依法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2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2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2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0

         0

         1

        7

        0

         0

         0

        0

         0

        5

         0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今年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比如工作动态、健康专栏等信息公开时间节点延迟,信息公开不及时。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统筹兼顾,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建设,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淀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淀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 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层级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强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开辟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实现公众问答、网上调查,“听”民声,解民忧,依法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公开实效,正确引导舆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法制审核、疑难案件沟通会商机制,认真接待每一次群众申请,严格规范答复程序,按时做好每次答复。全年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中共发布820条信息,执法公示专题公开357条。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8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1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3

        0

        0

        1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1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0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1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22

        3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1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1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针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有效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监督方面力度不足,行业监管方面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建设,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淀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 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深化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层级责任,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积极组织机关科室以及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处置能力。积极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法制审核、疑难案件沟通会商机制,认真接待每一次群众申请,严格规范答复程序,按时做好每次答复。全年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中共发布950条信息,执法公示专题公开32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1

        22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21

        +1

        14653

        行政确认

        5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6

        +10

        1466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5

        1754.38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不断推进,但与公众需求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加强。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以“健康海淀”建设为主线,推改革、促发展、强内涵、惠民生,为全区实现“两新两高”战略筑牢筑稳卫生健康支撑,将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内容,提高公开力度;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工作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4/,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淀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 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深化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建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信息公开审查层级责任,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积极组织机关科室以及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处置能力。积极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法制审核、疑难案件沟通会商机制,认真接待每一次群众申请,严格规范答复程序,按时做好每次答复。全年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中共发布781条信息。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不断推进,但与公众需求期望相比,仍需进一步强化公开观念,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和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建设,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淀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4/,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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