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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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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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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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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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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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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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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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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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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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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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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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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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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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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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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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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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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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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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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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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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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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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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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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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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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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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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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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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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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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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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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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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0.1979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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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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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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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海淀区国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透明性、时效性,促进了国资监管和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工作。2019年,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2019年,我委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8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25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海淀区国资委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2件均为政府信息不存在。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我委始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公开属性、主体、时限等要素在内的信息公开全清单,形成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实效获得了进一步提升。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后,我委按照新条例要求,逐条对照学习,系统梳理局内政府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组织各业务科室专题学习新条例,研析可能产生政府信息的源头、类别、属性等要素。进一步强调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性,强化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局内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海淀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设立了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等7个一级栏目,以及机构职责、领导简介、等41个二级栏目,涵盖区国资委各类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浏览知悉。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积极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相关培训研讨,年内共参加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信访、舆情监测、案卷评查等相关培训共8次,针对复杂案件组织我委相关业务科室、法律顾问、当事人等召开沟通调,为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意识,打牢基础,提高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6.区国资委内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我委一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委内制定了由政府信息产生部门、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以及相应主管领导构成的多重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与部门及个人各类评优工作挂钩,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在2019年开展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测中我委仅有2项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且已修改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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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 |
254.452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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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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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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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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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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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
主要问题:较去年相比,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有所提升,比重有所变化,但业务动态类信息仍占有较大比重,权力清单办理结果项更新还不够及时,重点领域等类别信息比重较小,公开质量仍需加强。
改进情况:提升不同类别信息公开数量,丰富信息公开种类。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工作原则,进—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开展多种信息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工作预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高效、有序地推进。
2.依申请信息答复方面
主要问题: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加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加完备,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更加刚性,相应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存在新条例答复经验较少,答复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改进情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视程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与法律顾问紧密配合,保证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答复过程顺利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500_51804/,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88496732。
一、概述
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做好国资监管各项工作。2016年,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由主管领导牵头,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工作,两次在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上汇报研究。国资委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全委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委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2016年,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大力整改。整改后的门户网站内容分类和导航更加清晰,发布国资新闻、监管动态、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实现政民互动等功能更加完善,提高了公众对我委政务网站的满意度和认知度。同时,我委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大了监管动态和企业新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我委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了解。同时,向市国资委及区政府其他委、办、局学习,不断改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国资委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由于国资委是海淀区政府的特设机构,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的国资委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受理3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办理答复完毕,答复意见均为不同意公开。其中: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2016年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2016年度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无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国资委是区政府的特设机构,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为此,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同时,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高。
2017年,国资委将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
海淀区国资委
2017年3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88496732。
一、概述
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做好国资监管各项工作。2015年,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由主管领导牵头,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工作。国资委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全委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10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国资委信息公开查阅宣传栏。
2015年,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优化升级后的门户网站内容分类和导航更加清晰,发布国资新闻、监管动态、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实现政民互动等功能更加完善,提高了公众对我委政务网站的满意度和认知度。同时,我委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大了监管动态和企业新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我委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了解。同时,向市国资委及区政府其他委、办、局学习,不断改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国资委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700次。由于国资委是海淀区政府的特设机构,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的国资委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8件,受理8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1件;不同意公开4件,均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1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2015年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2015年本机关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8件。
2015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1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国资委是区政府的特设机构,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为此,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同时,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高。
2016年,国资委将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
海淀区国资委
2016年2月14日
2014年海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国资委专门配备了10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国资委信息公开查阅宣传栏,针对旧网站存在的问题及时维护完善新的门户网站。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60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500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1条。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国资委2014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办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国资委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全委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国资委组织全体人员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文件等,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加强督导,认真做好相关科室的信息公开指导工作。 信息工作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不断加强日常信息报送的督导工作,对各科室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要求各科室每月至少有1条信息。对于各项文件、各项工作,要及时上报,基本不超过24小时就公开相关信息。做到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1.按照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国资委认真执行《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国资委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并修改完善《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及《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积极开展信息清理、目录编制等工作。按照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确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办公室按照要求编制了相关内容的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信息发布中的信息,尤其是业务动态及时由运维人员进行系统的清理工作。
3.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对发布的信息一直严格按照《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逐条进行保密审查,按照程序进行发布。
(三)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应该公开的基本信息
2014年,国资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资委的职责,在相关会议上上多次研究国资委信息公开的内容,修改并确定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由于国资委是区政府的特设机构,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因此,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职能;国资委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国资委内设机构情况;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的监管制度;国资委业务工作流程;国资委业务工作动态等。
(四)学习其他部门经验,努力完善国资委的信息公开工作
国资委作为区政府的特设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2014年,国资委在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向市国资委及区政府其他委、办、局学习,不断改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国资委将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资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国资委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共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其中机构职责0条、机构信息0条、领导介绍0条;机构设置类共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其他文件0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统计信息类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7%;业务动态、党群工作类工作信息50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83.33%。
由于国资委是海淀区政府的特设机构,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的国资委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国资委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国资委网站上及时公开国资委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8件,均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处理,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申请人公开1条政府信息。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4年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12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4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4年,国资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2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12人次,占总数的10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国资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0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国资委是区政府的特设机构,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为此,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2015年,国资委将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
海淀区国资委
2014年12月31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8849673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国资委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国资委信息公开查阅宣传栏,针对旧网站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新的门户网站。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202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565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0条。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国资委2012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国资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领导牵头,办公室日常负责,各科室负责人日常上报的工作机制。国资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认识高度上来,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全委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组织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资委组织全体人员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区国资委“三定”方案等,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此外,我们针对工作中一些内容进行了完善,在北京市信息公开专网上导入了主动公开的信息。
3.加强督导,认真做好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工作
信息工作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加强日常信息报送的督导工作,对各科室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要求各科室每月至少有1条信息。对于各项文件、各项工作,要及时上报,基本不超过24小时就公开相关信息。做到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1.按照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国资委认真执行《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国资委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国资委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答复预案》、《国资委不予公开信息答复预案》、《国资委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及流程》等文件规定,并修改完善《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及《海淀区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积极开展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编制等工作。
按照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确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办公室按照要求编制了相关内容的信息公开目录。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办公室多次进行学习研究,按照目录编制规范进行了目录填报工作。编制了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信息目录,并将电子目录及时导入北京市信息公开专网。由于国资委是特设机构,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没有行政职责类、规划计划类信息目录。业务动态类信息目录,业务动态类信息目录,并配备专人关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动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信息人员。对于信息发布中的信息,尤其是业务动态及时由运维公司进行系统的清理工作。
2012年,国资委在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找出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对于不完整的信息,按照信息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发布的信息一直严格按照《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逐条进行保密审查,按照程序进行发布。
3.针对国资委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保密审查制度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答复预案、海淀区国资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答复预案。在国资委办公区设置了信息公开资料架,贴上了醒目的信息公开标识,方便索取。通过网络、电话、举报箱等设置了国资委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渠道,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应该公开的基本信息
2012年,国资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资委的职责,在相关会议上上再次研究了国资委信息公开的内容,修改并确定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由于国资委是区政府的特设机构,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因此,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国资委机构职能;国资委领导人员基本情况;国资委内设机构情况;国资委成立以来的制定的监管制度;国资委业务工作流程;国资委业务工作动态等。公开场所为:国资委办公区及区政府网站。
(四)学习其他部门经验,努力完善国资委的信息公开工作
国资委作为区政府的特设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2012年,国资委在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与市国资委及区政府其他委、办、局进行学习沟通,改进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国资委将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做好国资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国资委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共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7%,其中机构职责1条、机构信息0条、领导介绍5条;机构设置类共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42%,其中内设机构8条、其他(工作流程)9条;法规文件类其他文件0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0%;统计信息类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8%;业务动态、党群工作类工作信息169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83.66%。
由于国资委是海淀区政府的特设机构,本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国资委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国资委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国资委网站上及时公开国资委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国资委办公区楼道内,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国资委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国资委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2年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2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2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2年,国资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10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国资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65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国资委是区政府的特设机构,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为此,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怎样的效果。2013年,国资委将根据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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