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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3.45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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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2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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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1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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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1 |
0 |
0 |
0 |
0 |
1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1 |
0 |
0 |
4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5.04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2 |
0 |
0 |
0 |
1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2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2 |
0 |
0 |
0 |
1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7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15 |
0 |
49 |
行政确认 |
2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9 |
-123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1106.2242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1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6 |
0 |
0 |
0 |
6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件) |
1 |
0 |
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件) |
行政检查 |
15 |
0 |
223 |
|
行政确认 |
2 |
0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9 |
0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个 |
699.5439万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驳回16 |
0 |
1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2019年3月)
说明: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6条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2018年度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中关村创新发展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年度财政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为统领,以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和新型城市形态为主题主线,以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为新动力,主动适应、积极作为,把坚持高质量抓落实贯穿政府督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市、区各项重点工作及我区“十三五”规划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做实做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年度报告如下。
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本局落实《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邮编:100195;联系电话: 88488506;传真:88488415。
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办公室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项。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从而打牢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在本局网站开通网上互动交流渠道场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结合财政年度工作实际,利用法制管理科法制培训、国库科决算公开培训、内控监督科预算公开专项检查等时机,分别组织全局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和《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2018年,我局结合财政工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清单梳理工作。2018年,根据区政府信息办《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区政府信息办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清单梳理要求,结合三定方案以及三定方案之外我局财政承担的实际工作,先后三次梳理出海淀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全清单,其中主动公开31件,44件依申请公开,13件不予公开,做到了应公开尽量公开。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细化科室职责,保证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形成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公开
(1)政府预决算公开
2018年,我区依法将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海淀区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和人代会批准的2018年预算报告及相关的报表、说明全部按时进行了公开,包括本级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情况做出说明,并将区对街镇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一并公开,此外也将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我区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按时公开,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将四本预算的相关报表及说明全面公开。四本预算支出情况按其功能分类均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按其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2)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为进一步做好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工作,我区对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说明、表格样式及取数口径等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情况如下。
1.明确公开口径,统一公开方式。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具体包括10个说明和9张报表。10项说明内容具体为:本部门基本情况(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支出预算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名词解释;需公开报表共9张,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财政拨款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 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效果。在2017年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及细化,较上年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情况说明需细化公开分项金额;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公开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开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填报情况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说明,并将区人大批复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财政拨款情况表》。
同时,我区按照《预算法》要求,参照区级政府本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镇级预算报告、预算草案、三公经费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由镇级财政部门对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进行公开,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区镇财政管理体制、镇级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及要求、资金管理办法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3)部门决算公开
我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及区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持续深入、稳步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途径,继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加和细化公开内容。为切实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透明度,根据新《预算法》和各级政府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和推进我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继续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公开的事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区级政府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海淀区政府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各部门按照要求在区政府“阳光财政”模块、“信息公开大厅”模块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信息。
(4)镇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镇政府根据《关于海淀区镇级人民政府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认真准备,严格审核,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实施。2018年,我区7家镇政府的年度预算信息均在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复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永久留存,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除此之外还可通过政府办事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载体,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标准、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
(5)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继续扎实做好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区政务服务办完成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推送,所有进场项目的招标公告、中选公告和合同等交易信息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努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6)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信息公开
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取消、减免收费政策,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区财政局网站与北京市财政局外网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链接,保证第一时间公布收费项目名录清单。推进降费信息公开,在区财政局对外网站主动公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费的相关文件。2018年,在区财政局对外网站公开降费文件:《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海财综〔2018〕88号)、《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海财综〔2018〕164号)、《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征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的通知》(海财综〔2018〕577号)。
(7)持续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截止2018年底,海淀区共征集筛选出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改造、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三期)等8个PPP项目,涉及垃圾处理、信息化、教育、水处理、停车等多个领域。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12号)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7] 339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已收集整理上述项目信息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并按照项目进度定期维护、更新项目信息,社会公众可以登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方网站(www.cpppc.org)查询相关信息。此外,“海淀区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改造PPP项目”已基本完成社会资本的招标工作,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已及时在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社会公众可登录海淀区政府官方网站(www.bjbahr.com),在“政务公开”模块中进行查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除了政府网站以外我局自2017年12月26日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同时还主动公开了财政收入、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使用等资金财政动态,信息全面,内容丰富,大大提高了政务服务的水平。本局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占14.2%;业务动态、资金、规划总结类信息57条,占36.8%;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76条,占49.0%。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局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档案局及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了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按照《北京市住房信息公开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扎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4件,确保了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确保答复时限的合法性、答复形式的规范性、答复内容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确保答复告知书中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并明示救济渠道;本局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同上年相比持平(本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其中:通过快件或邮寄信函方式申请11件,占总数的32.4%;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提交申请22件,占总数的64.7%;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2.9%。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为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安置房项目资金、预决算及资金审批、三公经费、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相关信息等。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4件申请中:“已主动公开”的16件,占总数的47.1%;“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1.8%;“不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9%;“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9%;“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11.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8.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的3件,占总数的8.8%。34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按时办结。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被依法纠错或其他情形0件;行政诉讼申请1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除费用情况
2018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信息内容和质量有待继续丰富、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重点工作,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19年3月
(2018年3月)
说明: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2017年度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年度财政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区各项重点工作及我区“十三五”规划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深化财政改革,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年度报告如下。
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本局落实《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事项。
在本局网站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5_51790/auto4495_52622/auto4495_52664/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邮编:100195;联系电话: 88488506;传真:88488400。
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办公室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事项。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从而打牢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在本局网站开通网上互动交流渠道场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结合财政年度工作实际,利用国库科决算公开培训、法制管理科预算公开专项检查等时机,分别组织全区人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和《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2017年,我局结合财政工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2017年按照区政府办等部门关于规范统一权力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完善权力清单流程图,完成了权力清单的修订、确认与公开工作,其中行政检查减少至15项,并对部分事项依据的表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等。2017版最新权力清单已按要求于局门户网站网和信息公开大厅进行了同步更新。
(二)财政月度收支情况公开
按月编制财政收入、支出报表,撰写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财政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并着重对主要税种、主要支出科目进行解读。上述报表、报告每月报送区人大财经委,用于对外发布,并供人大代表们参阅。
(三)减税降费政策公开
依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制定《北京市海淀区关于申请减免、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方案》,明确残保金减免缓缴申请具体流程,并将方案主动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牵头召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名单定期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政府预决算及部门预算公开
(1)政府预决算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公开时限,在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上设立预算公开统一专栏,公开了2016年政府决算、2017年政府预算及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报告和报表,并确保预算公开信息长期保留,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2017年,除6家涉密单位外,106家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算。在扩大公开范围的基础上,我区进一步明确公开口径,丰富公开内容,将原来的“四表三说明”进一步细化扩大到“九表十说明”,同时新增公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债务等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实现以公开促管理的政策效果。
(2)部门决算公开
为切实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透明度,根据新《预算法》和各级政府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和推进我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一是继续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公开的事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区级政府部门于2017年7月28日在区政府和本部门网站上同时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二是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基础上,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工作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信息也一并公开。
(3)镇级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新《预算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推动海淀区镇级人民政府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镇级人民政府决算公开管理,细化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各镇级人民政府将于2017年7月28日之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2016年度镇级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工作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内容,保证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
(五) 政府采购公开
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
此项工作已经完成,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和“海淀区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在“海淀区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开,其中采购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推送“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开。
(六)推进降费信息公开
推进降费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工作。2017年以来,在海淀区财政局对外网站主动公开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费的相关文件,如《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 569号)、《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 274号)、《关于本市取消及停征教育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综[2017] 413号)、《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7]2463号)等。建立了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与北京市财政局外网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基金目录清单的链接,确保第一时间公布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录、北京市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名录和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录清单。明确要求各收费单位在公开场所对所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主动公开。
(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收集、整理PPP项目信息,及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录入、维护和更新,并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方网站公开PPP项目各阶段的信息。
根据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截止2017年底,海淀区共征集筛选出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化分类改造、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三期)等12个PPP项目,涉及垃圾处理、信息化、教育、水处理、停车等多个领域。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京财经二〔2016〕112号)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17] 339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将收集整理的项目信息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并按照项目进度定期维护、更新项目信息。目前,根据PPP项目进展情况,已有10个项目的概况、总投资金额、运作方式、合作期限等相关信息在财政部PPP中心网站进行公开,其余2个项目待市局审核发布后也将一并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41条,占39.0%;业务动态、资金、规划总结类信息33条,占31.4%;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31条,占29.6%。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局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档案局及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了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4件,协助区属单位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9件,同上年相比(本局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0件),增加了4件。其中:通过快件或邮寄信函方式申请18件,占总数的52.9%;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提交申请16件,占总数的47.1% 。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为“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安置房项目资金、预决算及资金审批、三公经费、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相关信息等。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4件申请中:“已主动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9%;“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的38.2%;“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0%;“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总数的32.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件,占总数的5.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17.6%。34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按时办结。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被依法纠错或其他情形0件;行政诉讼申请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除费用情况
2017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的信息查找检索不便,网站栏目的内容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采取图片、图表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规范、细化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栏目的内容不断完善、信息及时更新。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17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16年度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网站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5_51790/auto4495_52622/auto4495_52664/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818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办公室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制定了《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与水平。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36条,占7.5%;业务动态、资金、规划总结类信息443条,占92.5%。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局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档案局及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了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0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00件。
其中:通过快件或邮寄信函方式申请28件,比上年减少99件,占总数的93.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比上年减少1件,占总数的0.0% ;当面申请2件,与上年相同,占总数的6.7%。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为北部开发、拆迁腾退、预决算及资金审批、三公经费、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相关信息等。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9件申请中:“已主动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0%;“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24.1%;“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0%;“信息不存在”的14件,占总数的48.2%;“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3.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3.8%;“不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10.4%。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7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7件,被依法纠错或其他情形0件;行政诉讼申请5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6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1件。
五、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六、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新《预算法》和《海淀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2016年,我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照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原则,区财政局配合编办完成区政府部门负责的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职权的确认工作。
(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发布。根据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区财政局已将项目概况、总投资金额、运作方式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综合信息平台系统。
(三)推进降费信息公开。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在区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公告”和“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目录清单的公示,对中央及北京市相关收费政策及时进行全区转发。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督促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和外网网站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
(四)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2016年,我区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已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分别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20日内,由区财政局在政务网站中向社会公开,同时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情况一并公开。
(五)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为切实提高预决算管理的透明度,根据新《预算法》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区2016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区级政府部门由去年的77家扩大到85家。细化预决算公开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细化至“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细化公开至“款”级科目。二是增加了预决算公开内容,按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有关要求,绩效、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也一并公开。2016年政务公开内容更加丰富,促进职能部门的履职尽责,有利于社会公众的追责问效,进一步提高了公开透明的质量和力度。
(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了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印发了《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明确了海淀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和公开要求。
1.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终止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按照相关要求,应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目前,海淀区已由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公开内容为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更正公告等。公开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及“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
2.监管处罚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按照相关要求,应由我局负责公开,公开内容为投诉处理决定书、监督检查决定书以及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目前,尚没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公开渠道为“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同时我局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报北京市财政局,在“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同步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应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目前,已由我局公开,公开内容为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
2016年,为了进一步推进海淀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我局对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此次升级改造主要规范了招投标、中标等各类公告发布模板,增加了“合同公示”公开栏目,并要求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与中标公告一同发布等,规范了栏目设置,提高了政府采购二级网站的易用性。同时,调整后的政府采购公开,不仅规范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而且使得预算单位每一个项目的相关采购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管理和发布。
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2016年,共接到区政府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365游戏_bet·365_365bet电脑网站委员提案共13件,全部按规定时间办结,办结率10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14年度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网站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5_51790/auto4495_52622/auto4495_52664/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818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73条,占65%;业务动态、资金、规划总结类信息40条,占35%。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类、政府采购类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局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档案局及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了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4件,同上年相比,增加41件。
其中:通过快件或邮寄信函方式申请43件,比上年增加43件,占总数的98%;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与上年相同,占总数的2% ;当面申请0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为北部开发、拆迁腾退、预决算及资金审批、三公经费、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相关信息等。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4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的30%;“信息不存在”的10件,占总数的2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6件,占总数的14%;“不予公开”的12件,占总数的26%;“非政府信息”3件,占总数的7%。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4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0件;行政诉讼申请1件。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局网站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5_51790/auto4495_52622/auto4495_52664/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818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截至2013年底,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共计144条,其中机构职能23条,规划计划2条,法规文件52条,行政职责3条,业务动态64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75条,占52%;业务动态、资金、规划总结类信息69条,占48%。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类、政府采购类文件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局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档案局及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了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同上年相比,减少3件。
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67%,同上年相比,减少2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33%,与上年相同。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均为业务资金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33%,主要涉及业务资金方面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总数的33%。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34%。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3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申请0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局网站
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5_51790/auto4495_52622/auto4495_52664/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8183。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截至2012年底,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共计120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公共财政发展规划1条,法规文件6条,行政许可41条,业务动态69条,总结报告2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48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41条,机构职能1条,法规文件6条),占40.8%;业务动态、资金、规划总结类信息79条,占59.2%。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类、政府采购类文件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局外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区档案局及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了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同上年相比,减少1条。
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66%,同上年相比,减少3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17%,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7%,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67%是行政职责类信息,33%是业务资金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7%,主要涉及执行标准方面信息。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7%。
“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5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17%。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2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2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2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办理结果为当事人撤销申请;行政诉讼申请0件。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以下地址下载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5_51790/auto4495_52622/auto4495_52664/。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方式:88488580。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截至2011年底,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共计346条,其中机构职能27条,法规文件23条,行政许可110条,公共财政发展规划1条,业务动态149条,其他36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共新增或更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法规文件类信息46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41条、2010年财政决算报告、2010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等信息5条),占36.2%;业务动态及办事指南类信息81条,占63.8%。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类文件等内容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这类信息都做到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图书馆、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渠道进行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件。
其中,当面申请7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件为某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1件为2010年度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及政府公车数量,1件为2011年一季度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
(二)答复情况
7件申请全部答复,其中2件将全部内容主动公开;2件申请部分内容不存在,其余内容主动公开;2件申请内容不存在;1件我局不属于信息公开主体。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兼职人员共2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1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504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0件。
(2010年12月31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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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信息公开大厅。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共计253条,其中机构职责2条,领导介绍5条,机构设置19条,行政许可89条,资金管理办法20条,政府采购相关19条,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14条,公共财政发展规划1条,业务动态63条,统计数据20条,其它1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30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25条、2009年财政决算报告、2009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政府采购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6%;业务动态类信息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4%。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类文件等内容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这类信息都做到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图书馆、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渠道进行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
其中,当面申请2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一件为教育预算支出,一件为资金拨付过程中的申报及批复材料。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全部为“同意公开”。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兼职人员共2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0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504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0件。
(2009年12月31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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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信息公开大厅。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共计127条,其中机构职责2条,领导介绍5条,机构设置19条,行政许可44条,资金管理办法20条,政府采购相关16条,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12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动态7条,其它1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4%;法规文件类信息45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36条、资金管理办法1条、2008年财政决算报告、2008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文件目录的通知、政府采购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3.3%;业务动态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类文件等内容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这类信息都做到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主要总结包括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形式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兼职人员共2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9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人次。
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572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再加上财政信息一向被认为是秘密或敏感信息,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财政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财政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阳光财政”的意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财政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财政部门的执政理念。
(二)完善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尽管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财政部门应重点公开的信息范围,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判断信息公开类型的时候,缺乏有效的依据。例如针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有针对某项工作给区政府写的报告如《关于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可以公开?缺乏有效的依据。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财政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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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信息公开大厅。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共计73条,其中机构职责2条,领导介绍4条,机构设置17条,行政许可8条,资金管理办法19条,政府采购相关12条,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9条,规划计划1条。依申请公开1条(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文件目录的通知海财法监〔2008〕483号)。
自5月1日公开以来,0人次申请查询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125人次查询政府信息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其中机构职责2条,领导介绍4条,机构设置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法规文件类信息39条,行政许可8条,资金管理办法19条,政府采购相关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9条,规划计划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
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行政许可、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类文件等内容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这类信息都作到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主要总结包括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形式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3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我局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25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存在问题与建议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实际受理过用户查询。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下一步我局计划走访兄弟单位,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与作法,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制度与作法方面更加完善并打好基础,从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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