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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 |
0 |
0 |
0 |
1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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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
(七)总计 |
18 |
1 |
0 |
0 |
0 |
1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2 |
49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5 |
916 |
行政确认 |
1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56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174.1805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司法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建立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格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机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责、领导简历、权力清单等信息公开大厅内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公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积极落实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资料参考。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05条。其中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91条,行政许可51条,动态信息3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司法局办公室,并提出了依申请的途径。对于申请人依申请的情况,司法局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9年,司法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2019年海淀司法局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复议和诉讼情况方面
2019年,按照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局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分别供稿,及时搜集、整理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文件类信息,并严格按照保密审查要求,填写《网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审查通过后,再指定专人发布到网上,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平台建设方面
继续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门户网站基本实现及时更新,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司法局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二是严格公开程序,确保公开有效。建立了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查机制和程序,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审查制度,保证信息质量和保密信息的规范操作,防止涉密信息外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1 |
117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
行政确认 |
1 |
0 |
45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4 |
1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65.228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信息内容和质量有待继续丰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政务信息的公众知晓率较低,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所欠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实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以多样化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494_51789/,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陆查询。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司法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8489013。
一、概述
2016年,海淀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各项制度,完善配套办法,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公开网站渠道建设及利用情况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7条(合计664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按目录分类查询目录公开数如下图所示:
目录名称 |
公开数 |
百分比 |
机构职能 |
33 |
4.97% |
机构职责 |
4 |
0.60% |
机构信息 |
1 |
0.15% |
领导介绍 |
10 |
1.51% |
机构设置 |
18 |
2.71% |
内设机构 |
13 |
1.96% |
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
5 |
0.75% |
法规文件 |
7 |
1.05% |
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
5 1 1 |
0.75% 0.15% 0.15% |
规划计划 |
3 |
0.45% |
其他 |
3 |
0.45% |
行政职责 |
1 |
0.15% |
业务动态 |
620 |
93.37% |
部门动态 |
594 |
89.46% |
资金动态 |
2 |
0.30% |
通知公告 |
2 |
0.30% |
结果公示 |
14 |
2.10% |
工作总结 |
14 |
2.10%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8 |
1.20% |
合计 |
664 |
100% |
由于海淀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司法局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司法局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海淀区第二办公区一楼,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司法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司法局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人次。收到王彩霞要求获取“求是公证处公证员麻利、古丽娜资格、资质鉴定有关事项是否经司法局核实确认”的申请后,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邮寄的方式给当事人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6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0余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机制、配套制度、加强基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开的力度不够大,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
2017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的职责,对各类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报告统计数字为本局2016年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详情见附件:2016年信息公开统计表
海淀区司法局
2017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司法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8489013。
一、概述
2014年,海淀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各项制度,完善配套办法,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公开网站渠道建设及利用情况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司法局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59条(合计593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4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按目录分类查询目录公开数如下图所示:
由于海淀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司法局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司法局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海淀区第二办公区一楼,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司法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司法局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4人次。今年4月份,我局收到四川籍4名当事人依申请公开函后,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时给与当事人答复函。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11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4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0余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机制、配套制度、加强基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开的力度不够大,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
2015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的职责,对各类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报告统计数字为本局2014年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93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93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4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4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现场咨询数 |
次 |
0 |
电话咨询数 |
次 |
249 |
网上咨询数 |
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次 |
1483 |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元 |
0 |
行政诉讼数 |
元 |
0 |
行政申诉数 |
元 |
0 |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0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费用总额 |
元 |
0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元 |
0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元 |
0 |
2、兼职人员数 |
元 |
0 |
海淀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司法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8489013。
一、概述
2013年,海淀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各项制度,完善配套办法,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公开网站渠道建设及利用情况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司法局2013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60条(合计584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3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按目录分类查询目录公开数如下图所示:
由于海淀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司法局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司法局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海淀区第二办公区一楼,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司法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司法局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0人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本结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3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30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机制、配套制度、加强基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已经公开的信息中,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还不够多,信息更新和维护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等。2014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的职责,对各类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化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三是进一步树立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制度,使市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需要的政府信息,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把海淀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报告统计数字为本局2013年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海淀区司法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司法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88489013。
一、概述
2010年,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行了分解,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工作分工、工作职责等具体要求,并确定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了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责任落实,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今年,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解决贯彻《条例》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截止2010年3月10日,司法局2010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87条(合计309条),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922次,接收公民公开申请0人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0年(截止2010年3月10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按目录分类查询目录公开数如下图所示:
目录名称
公开数
百分比
机构职能
50
12.63%
机构职责
2
0.51%
机构信息
1
0.25%
领导介绍
4
1.01%
机构设置
1
0.25%
内设机构
11
2.78%
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31
7.83%
法规文件
5
1.26%
法律法规及规章
5
1.26%
规划计划
11
2.78%
总结
7
1.77%
工作思路
4
1.01%
行政职责
1
0.25%
职责
1
0.25%
业务动态
329
83.08%
工作信息
35
8.84%
工作动态
294
74.24%
合计
396
100%
由于海淀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司法局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司法局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海淀区第二办公区一楼,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司法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司法局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人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本结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0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600人次。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22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机制、配套制度、加强基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各科室之间差距较为明显;二是信息发布内容不充实、类别单一。各科室发布的信息多以部门动态为主,信息公布目录中其它内容涉及较少;三是有的科室发布信息不及时、不规范,降低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01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落实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并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界定全局信息公开中涉密的范围和内容,不能简单地以涉密为由把一些应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要坚持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
二是继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把网站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头等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公开网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信息公开的工作典型,增强公开效果,推动面上工作,形成全方位、大覆盖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行政问责,加强对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考核。监察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推进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报告统计数字为本局2010年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396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39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条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互联网申请数
条
0
4、信函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88
5、非本机关掌握
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条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现场咨询数
次
0
电话咨询数
次
2600
网上咨询数
次
0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次
922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元
0
行政诉讼数
元
0
行政申诉数
元
0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元
0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费用总额
元
0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元
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元
0
2、兼职人员数
元
0
海淀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司法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88489002。 一、概述
2009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与发展。截止2010年3月10日,司法局2009年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72条(合计309条),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01次,接收公民公开申请2人次,共88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局还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办公室。并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同时,我们将各科室负责信息报道的部分人员组织成立了局对外信息报道组,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要求各科室把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各职能科室要及时公开执法依据、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承诺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同时每月须上报工作信息,加强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我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和“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在报送和发布政府信息时必须严格审查,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公开,规范操作,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又要保证安全,确保质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截止2010年3月10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按目录分类查询目录公开数如下图所示:
信息类别
公开数
百分比
机构职能
50
16.18%
法规文件
5
1.62%
规划计划
8
2.59%
行政职责
1
0.32%
业务动态
245
79.29%
合计
309
100%
由于海淀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司法局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司法局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海淀区第二办公区一楼,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司法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司法局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人次,83条,全部为书面申请,我局已对所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信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结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9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7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人员力量有待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
(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在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约束等方面没有制定相关制度。
(三)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在建立信息公共查阅点方面,尤其是基层单位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投入明显不足。另外,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对司法行政信息的知情权,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制定办法,创新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强化网站建设,完善行政办公软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报告统计数字为本局2009年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309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309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 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条
8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88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互联网申请数
条
0
4、信函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88
5、非本机关掌握
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
条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 量
现场咨询数
次
0
电话咨询数
次
0
网上咨询数
次
0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次
401
附表四: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 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元
0
行政诉讼数
元
0
行政申诉数
元
0
附表五:人员与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单 位
数 量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元
0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费用总额
元
0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元
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元
0
2、兼职人员数
元
0
(此页无正文)
海淀区司法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司法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88489002。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司法局信息公开查阅宣传栏。截止2009年3月6日,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130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37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0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2008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按照区政府办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司法局于2007年11月,明确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并将联系电话等报政府办。由于人事调整,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调整确定。主管领导:李卫华副局长;主管部门为: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韩晋。
2、组织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8年4月,司法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此外,我们针对前期工作中一些内容进行了完善,在北京市信息公开专网上导入了主动公开的信息。
3、办公室研究落实。按照区政府办2007年年底开展的“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的内容及要求,司法局领导非常重视,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了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的有关材料,研讨司法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办公室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二)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1、按照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司法局制定了《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司法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司法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答复预案》、《司法局不予公开信息答复预案》、《司法局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及流程》,并修改完善了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海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并经局长办公会上原则通过。办公室已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各科室,每人一册。
2、积极开展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编制等工作。
按照局长办公会确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办公室按照要求编制了相关内容的信息公开目录。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办公室多次进行了学习研讨,按照目录编制规范进行了目录填报工作。编制了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信息目录,并将电子目录及时导入北京市信息公开专网。
2008年下半年,在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找出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在前期编制的信息目录的基础上,对5月1日以前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业务工作动态进行清理,统一进行保密审查,逐条编制目录,并将目录和信息内容在5月1日前导入北京市信息公开专网。5月1日以后的信息,按照《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逐条进行保密审查,按照程序进行发布。
3、开展全体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008年5月,组织全局人员开展司法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制度。通过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4、针对司法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保密审查制度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答复预案、海淀区司法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答复预案。在司法局办公区设置了信息公开资料架,贴上了醒目的信息公开标识,方便索取。通过网络、电话、举报箱等设置了司法局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渠道,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应该公开的基本信息
2008年,司法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海淀区司法局的职责,研究确定了司法局信息公开的内容,确定了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司法局机构职能、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和业务动态等。公开场所为:司法局办公区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四)学习其他部门经验,努力完善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我们在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与北京市司法局进行了沟通,还向区里的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改进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今后,我们还将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区政府办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度,继续做好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截止3月10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共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9%,其中机构职责2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4条;机构设置类共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5%;法规文件类其他文件4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3%;规划计划类文件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业务动态类工作信息76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58.5%。
由于海淀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知晓司法局基本情况和业务工作动态的基本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公开司法局的职责介绍、领导介绍、内设机构情况、工作联系电话、业务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按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编辑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在海淀区第二办公区一楼,专门设置了资料架,置放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司法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等信息资料。在司法局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场所,公布信息公开电话,随时接待来人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结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0人次, 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7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认真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改进了机关服务质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提高了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保密审查
由于区司法局是政法机关,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为此,我们对每一条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多角度考虑如果此条信息公开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本报告统计数字为本局2008年信息公开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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