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1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9 |
0 |
1049 |
行政确认 |
7 |
0 |
375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9 |
0 |
9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41 |
129.8407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2 |
0 |
2 |
5 |
9 |
0 |
0 |
0 |
0 |
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海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2019年度严格落实中央、北京市、海淀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重点领域信息的按时公开,为持续推动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优化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完善制度建设
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全清单,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公开电话咨询、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公开指南,明确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3.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单,确保把问题发现在日常、解决在平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2 |
9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 检查 |
15 |
-6 |
759 |
行政 确认 |
25 |
-18 |
403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2 |
-43 |
1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561.293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2 |
1 |
1 |
7 |
1 |
1 |
3 |
3 |
8 |
0 |
0 |
3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发展,但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方面,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信息更新时效性还需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优化各种载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2.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积极联络市、区两级信息公开部门,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准确界定信息范畴,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3.加强业务培训和探索研究。借助各方面力量,组织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事项。在北京市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493_51788/)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联系电话:88862404。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称《规定》)和《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由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事项。在北京市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zyk.bjbahr.com/jbdt/auto4493_51788/auto4493_52468/auto4493_52510/)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联系电话:88862742。
一、2018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及《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政民互动,保证重点领域信息的按时公开,为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公益等领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年初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及时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分工职责,并及时对外公开。
2.完善制度建设
对照《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全清单》,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公开电话咨询、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3.强化督查考核
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各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单,确保把问题发现在日常、解决在平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8全年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共536条,其中机构职责类信息变更及时,能够做到有变动必更新,法规文件类信息共发布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共发布1条,动态类信息共发布253条,平均日更新2条,严格按照业务动态类信息至少每两周必须更新的规定进行公开。依据《海淀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内容,我局对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组织等数个领域11项子栏目进行了公开,全年共公开260余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及时公布了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设,方便群众多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信函申请依申请公开33件,全部按时办结,依法进行了答复。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收费情况
我局在办理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任何收费,未产生费用开支。
四、政府信息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进行信息公开,监督进行信息公开保密程序,做好信息去标志化处理,积极配合区政府完成了“一区一网”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我局每月按时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加大社会救助信息的公开力度,定期发布救助资金支出和人数数据。认真落实养老服务驿站扶持政策,接受上级视察并总结调研中的不足,了解各个层次消费层老年群体的需求,面对海淀区严峻的养老现状,我局将根据实地考察所得结论继续完善和推进养老驿站的建设。另根据《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我局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标签将相关信息集中公开在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创建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栏目内,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需要得到帮助的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政府与社会给予的温暖。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数量有所增加,但在其他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亟待提高,需要深化公众参与,寻找正确的工作办法,采纳民意,提高民众参与互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019年,我们将按照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解读回应,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市、区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二是重点强化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探索引入专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三是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发现薄弱环节、补足短板制约,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强化各单位工作协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以全面覆盖、健全管理、提高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能力。
附件:1.海淀区民政局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海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海淀区民政局
2019年3月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现将2016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年初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调整了以局长程培衡同志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更新部门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文件;及时公开城市最低保障、农村最低保障和农村五保、救灾资金分配、优抚资金分配等资金类信息情况。
3、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审批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绘制职权清单、制定职权运行标准。
4、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
5、完善公开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民政各项业务工作流程。
2、民政工作职责。
3、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及各股室的主要职能。
4、年度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名单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名单。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在区政府网页上主动公开信息。
2、在海淀区那种民政信息网上提供咨询服务。
3、局机关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2016年度未有收到申请后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件三件,均能及时答复和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四、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提供相关公开文件。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督促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督促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先后制定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出台了《海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向群众公开。注重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聘请法律顾问义务讲座,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登收养、救助管理、福利企业、赈灾救灾等民政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民政信息简报和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民政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维护系统,力争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受理渠道畅通
为保障公民权益及申请人权利,我局通过现场和邮寄信件的方式受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办理、答复依申请规范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规范受理、办理、答复依申请。
3、针对疑难依申请案件有会商机制
建立疑难案件的会商机制,积极、妥善应对各类信息公开,与各级法制、信息公开机构及法律专业从业人员会商,在区级范围内率先实施了疑难案件的会商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了会商,达成了共识。
4、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包括复议诉讼数量,涉及内容及人员,复议诉讼结果等。
(1)行政复议7件,均予以维持。
(2)因信息公开引发行政诉讼2件,待开庭。
四、存在的不足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还待进步;信息公开能力水平建设亟待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充实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海淀区民政局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海淀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提高了民政信息的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3条,主要是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5.1%;政策法规类信息108条,主要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19.7%;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工作计划,占总体比例为2.4%;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业务动态类信息270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9.3%;统计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应急管理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重点领域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热点专题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局充分考虑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办公设施电脑、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查询更加便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民政局2014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经办结答复2件依申请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邮寄等服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接到举报投诉,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无相关诉讼费用支出。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还待进步;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2015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民政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建立信息公开法制全流程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的管理制度,建立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
(四)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准确界定信息范畴,完善依申请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五)组织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
借助各方面力量,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适时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研讨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2015年3月19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2013年,海淀区民政局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海淀区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提高了民政信息的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主要是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6.3%;法规文件类信息105条,主要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23.3%;规划计划类信息31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工作计划,占总体比例为6.8%;行政职责类信息5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1%;业务动态类信息232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51.5%。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局充分考虑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办公设施电脑、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查询更加便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民政局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件依申请公开已经办结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接到举报投诉,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4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培训
进一步落实《海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起靠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三)整合工作流程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流程进一步整合,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和程序,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利用,通过监督考核评比,奖勤罚懒,推广好的经验、办法、措施,提高工作绩效。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整合信息公开系统和现有OA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实时采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实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海淀区民政局
2014年3月28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概述
2012年,海淀区民政局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海淀区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提高了民政信息的公开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主要是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6.7%;法规文件类信息32条,主要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6.9%;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工作计划,占总体比例为1.5%;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业务动态类信息378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2.4%。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局充分考虑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办公设施电脑、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查询更加便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民政局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1件依申请公开已经办结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接到举报投诉,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3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培训
进一步落实《海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起靠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三)整合工作流程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流程进一步整合,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和程序,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利用,通过监督考核评比,奖勤罚懒,推广好的经验、办法、措施,提高工作绩效。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整合信息公开系统和现有OA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实时采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实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海淀区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海淀区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完善,业务培训到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海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机构和人员,民政局局长南顺弟任组长,主管办公室工作的李杰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全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6月份,组织全局所有科室的科长和信息公开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读本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精神。培训过程中,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区政府今年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要求逐条开展信息清理、保密审查、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查,有问题的及时整改,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了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梳理了本单位在“首都之窗”政务公开的信息,确保了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分别对本局产生的文件分别确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
参照《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在局全程代理室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固定类目和非固定类目的不同要求,编制了信息公开的目录。对机构职能类、行政职责类、政策类、业务动态类等政府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系统目录,并对各类文件进行了及时更新、公开。
按照行政“职能确定业务工作,业务工作确定信息公开责任”的原则,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保存该政府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制作或者保存该政府信息的部门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进行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指定了专职工作人员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一旦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况,立即逐级汇报,并按照信息公开归责原则,追查相关责任。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档案员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报送文书档案目录,并将公开发行的文件经区法制办审核后定期移送到区档案局。对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动在区民政信息网、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报刊、电台等公布,特别是在办公室醒目位置设置了查阅台,并专门投入4万多元添置了专门用于信息公开的触摸屏,摆放在民政局大厅,方便群众查询有关政府信息。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信息公开申请人,并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引导服务。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有专人接听电话。在海淀民政信息网上设置了邮箱,专人负责接收网上的信息公开咨询答疑。
三、规范了工作流程
参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表格的样式制定了海淀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告知书、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制定了答复预案。
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和举报涉诉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档案法》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分别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审查。
今年以来,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举报投诉,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今后,我局将继续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海淀区民政局
二Ο一Ο年十二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民政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联系电话:010-88862374、88862404;传真:010-88862404;邮箱:mz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6.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1条,主要是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2%;法规文件类信息18条,主要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8%;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工作计划,占总体比例为2%;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业务动态类信息182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78%。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局充分考虑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办公设施电脑、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查询更加便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民政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的内容为确认行政区划属地。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1件依申请公开已经办结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条例》的运用还不够纯熟;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0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三是优化工作流程。
(二)加强场所建设
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二是按照科技、人文、便民的要求,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细化考核标准和程序,通过监督考核评比,奖优罚劣,推广好的经验、办法、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升级,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现有OA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实时采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全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深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的认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率。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调查研究
针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点,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条例》的要求,客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海淀区民政局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海淀”门户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民政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联系电话:010-88862374、88862404;传真:010-88862404;邮箱:mzj@mail.bjbahr.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信息主动公开场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6.4%。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主要是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和机构设置等内容,占总体的比例为17%;法规文件类信息18条,主要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10%;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主要是规划和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及工作计划,占总体比例为2%;行政职责类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业务动态类信息110条,主要包括政务动态、会议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65%。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确定了以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录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
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更好地为民服务,在信息公开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索取架,接通了网络,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我局充分考虑业务特点和来访群众特点,充分利用办公设施电脑、触摸屏等,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等在触摸屏上设置了相应栏目,查询更加便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海淀区民政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的内容为申请见义勇为奖励的有关条件。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2件依申请公开已经全部办结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把握欠准确;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起靠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三是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流。
(二)加强场所建设
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二是按照科技、人文、便民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和程序,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利用,通过监督考核评比,奖勤罚懒,推广好的经验、办法、措施,提高工作绩效。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整合信息公开系统和现有OA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自动实时采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实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全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的理解深度,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率。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调查研究
根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局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点,我们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条例》要求,高效、准确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
海淀区民政局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