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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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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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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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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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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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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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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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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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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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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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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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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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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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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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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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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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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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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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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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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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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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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3 |
2 |
0 |
0 |
0 |
0 |
6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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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2 |
0 |
0 |
0 |
0 |
3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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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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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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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3 |
2 |
0 |
0 |
0 |
0 |
6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5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4 |
0 |
936 |
行政确认 |
1 |
0 |
0 |
|
0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 |
+2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76.8074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6 |
0 |
1 |
0 |
0 |
5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1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2 |
6 |
0 |
0 |
0 |
0 |
4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48 |
6 |
0 |
1 |
0 |
0 |
5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障重点领域信息的按时公开,进一步平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深入贯彻打造服务型政府重大目标。
(一)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促进政民互动
2019年,我委在去年整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的基础上,保障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广泛性。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业务动态类信息92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4条,通过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我委工作动态,增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
(二)落实新《条例》,健全工作机制
我委高度重视新《条例》的落实工作,做好新旧《条例》条例及新《条例》与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有效连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流程合法合规。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较2018年申请数量,下降了47.3%。我委专设工作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确保答复流程及内容合法合规,实现了全年“零败诉”。具体办结情况、答复类型及涉诉情况可详见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的统计表。
(三)统一公开渠道,优化资源管理
我委通过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形成了统一对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随时可以查看并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定期、按时更新相应政府信息,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并结合我委内部管理系统,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了政府信息的查找、确认、公开综合效率。
(四)重视业务培训,强化监督力度
我委在新《条例》公布后,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负责任何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结合我委调整后的机构职责,对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保障新《条例》实施后的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我委定期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讨论会,重点讨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改善措施,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大大强化了内部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重视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4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4 |
0 |
423 |
行政确认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 |
0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71.962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1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1 |
1 |
0 |
0 |
0 |
0 |
3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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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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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进一步整改完善。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针对以下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我委存在主动公开的不及时和不全面的问题,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极为不便。针对这一问题,我委丰富了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了主动公开质量,要求工作人员按时更新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尤其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为建设透明、公开的法治政府提供了良好基础。
(二)内部工作流程方面,我委存在各科室沟通不协调,工作完成效率不高的现象。因此,我委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内部工作程序,并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增强了各科室的配合协调,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查询、答复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
(三)与信息申请人的沟通方面我委工作人员不够重视,不够主动。为了更好地明确申请人的诉求,我委要求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主动联系申请人,及时沟通,加强解释,避免因信息解读错误带来的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bjbahr.com/zfxxgk/auto4488_51784/,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淀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大力度,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印发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要求,规范依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主体,提高公开时效;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疑难案件沟通会商等工作机制,降低复议诉讼风险;组织专项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加强自查,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公开水平。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利用信息公开板块、电子网络、新闻传媒、资料编发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政策宣传;秉承“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注重联系发动群众 ,在区政府、区发改委网站和海淀报上开设区“十三五”规划工作专栏,并利用微信平台开展以“建设家园海淀、你我同绘蓝图”为主题的海淀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问卷调查,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重点投资项目等信息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大价格相关政策解读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三)突出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
落实市、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逐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二是公开综合计划类信息。开设综合计划专栏,公开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公开季度及半年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等信息。三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我委外网“投资管理”、“审批公示”及信息公开大厅“工作动态”栏目公开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四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设置便民服务专栏,细化查询类型,对调价、备案、核准等信息及时上传,方便查询。
(四)升级门户网站,优化公开渠道
通过采用先进的门户网站处理模式对我委网站进行改版,把我委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信息有效整合,统一发布,并将在线办事服务、公众互动交流、查询等功能集中起来,把我委网站提升成为公众了解发展规划、重点工程、价格信息的综合性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宣传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10个;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专项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3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7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1至10月份,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2018年10月31日起,我委网址关闭并整合至“北京海淀”门户网站。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专设工作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充分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权利,高效优质完成工作,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相比2017年的90件,下降了36.7%。
(二)答复情况
所有受理申请全部按时办结: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27件,占总数的47.4%,主要涉及项目立项及批复、价格执法案卷材料等文件。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0件,占总数的35.1%,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政府信息4件,占总数的7%。
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5.3%。
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3件,占总数的5.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8年全年所有信息公开案件均未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3件,其中1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诉,1件尚未宣判;行政复议0件。
四、工作人员情况
2018年1-10月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中心3人(科长1人,副主任科员1人,运维1人)。
五、咨询情况
2018年,我委接到信息公开方面的征求意见函13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内部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增强科室配合协调;二是与信息申请人的沟通尚需加强,明确诉求,加强解释,避免风险;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百姓关切。
七、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详情请参阅附件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减免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事项。报告后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站http://www.bjbahr.com/zfxxgk/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信息化科,电话:88496815。
一、概述
2017年度,本委按照《条例》和《规定》的指示精神,以及《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一)强化领导,筑牢组织基础
本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017年由法规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包括法规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宣传信息化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4人。
(二)落实制度,规范办理流程
本委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按照《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制度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有质量、有价值、不泄密。
在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上,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海淀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公众还可通过到本委办公室当面申请、电子邮箱、邮寄等形式申请公开信息。
(三)参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本委政务信息公开负责科室将履职尽责放在首位,及时向全委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并严格履行年度培训计划,邀请法律顾问结合疑难申请进行研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讨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四)全面梳理,推进政务公开
2017年,本委根据市、区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坚持主动、注重协同、创新前瞻、立足实际的原则,围绕本单位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和全面提升本委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推进了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开,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开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划,加强数据整合和公开平台建设,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力共建以“围绕区域中心工作,以标准促进规范,以数据深化公开,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为特点的政务公开海淀模式。
(五)有效整合,优化网站服务
2017年,本委门户网站不断加强整合,随时根据使用情况对栏目设置、页面风格等内容进行微调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站内业务事项梳理规划,将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栏目替换掉,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放于首页,提高网站更新率,力求将门户网站打造成使用更便捷、沟通更高效、内容更丰富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成为海淀区发展改革委与社会公众交流的新名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17年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402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92条,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招标项目信息24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信息14条,企业信用信息49条,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1条。
此外,本委2017年全年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0条,涵盖机构职能、业务动态、专项信息、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公开内容。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1次。
为了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本委确保全年公开内容电子化率达100%,同时不断升级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品质,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安全责任人,确保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公开形式
本委持续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为抓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驾护航。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的常用形式主要是本委门户网站、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网站。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专设工作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充分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权利,高效优质完成工作,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件,相比2016年的164件,下降了45.1%。
(二)答复情况
所有受理申请全部按时办结: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45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批复等文件。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32件,占总数的35.5%,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4件,占总数的4.4%,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5.5%。
撤销申请4件,占总数的4.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7年全年所有信息公开案件均未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上级最终维持我委决定;行政诉讼2件,其中1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继续提升。
二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目前适合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
三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仍需深挖强化。
(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拓宽便民服务通道。在利用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重点领域实行全面公开、动态公开、结果公开。
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的研究,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查阅需求。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功能。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加大解疑释惑力度,积极回应,做好政策解读。
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4636。
一、概述
2016年,我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淀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大力度,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印发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公开范围和公开要求,规范依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主体,提高公开时效;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疑难案件沟通会商等工作机制,降低复议诉讼风险;组织专项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加强自查,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公开水平。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利用信息公开板块、电子网络、新闻传媒、资料编发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政策宣传;秉承“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北京市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注重联系发动群众 ,在区政府、区发改委网站和海淀报上开设区“十三五”规划工作专栏,并利用微信平台开展以“建设家园海淀、你我同绘蓝图”为主题的海淀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问卷调查,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重点投资项目等信息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大价格相关政策解读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三)突出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
落实市、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逐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二是公开综合计划类信息。开设综合计划专栏,公开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公开季度及半年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等信息。三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推进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我委外网“投资管理”、“审批公示”及信息公开大厅“工作动态”栏目公开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四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设置便民服务专栏,细化查询类型,对调价、备案、核准等信息及时上传,方便查询。
(四)升级门户网站,优化公开渠道
通过采用先进的门户网站处理模式对我委网站进行改版,把我委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信息有效整合,统一发布,并将在线办事服务、公众互动交流、查询等功能集中起来,把我委网站提升成为公众了解发展规划、重点工程、价格信息的综合性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宣传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了“今日头条”号,并与我委门户网站链接,实现网站内容自动同步发布,加入了“北京海淀”头条号政务矩阵,树立海淀移动互联网整体形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10个;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专项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6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7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24种,共216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4件,较去年增长13%。
其中,当面申请40件,占总数的24.4%;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58件,占总数的35.4%;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66件,占总数的40.2%。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价格行政执法信息和固定资产投资立项两方面,分别占申请信息的54%和45%。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受理申请均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27件,占总数的16.5%,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文件23件,价格举报处理情况信息3件,收费标准文件1件。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6%。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92件,占总数的56.1%,主要涉及价格举报处理结果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17件,占总数的10.4%,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信息。
非政府信息6件,占总数的3.7%。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6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
科3人(科长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5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4〕2571号)文件精神,2016年收取检索费和复制费101.2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本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108件。
五、咨询情况
2016年,我委接到信息公开方面的征求意见函13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要求重新送达;行政诉讼1件,判决维持。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内部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增强科室配合协调;二是与信息申请人的沟通尚需加强,明确诉求,加强解释,避免风险;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百姓关切。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
附图二: 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31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3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16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4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互联网申请数 |
条 |
66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58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49 |
其中: 1.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 |
条 |
27 |
2.部分公开 |
条 |
0 |
3.不予公开 |
条 |
1 |
4.不存在 |
条 |
92 |
5.非本机关掌握 |
条 |
17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0 |
7.移交档案局 |
条 |
0 |
8.其他类 |
条 |
12 |
附表三: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四: 人员、收费、支出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总额 |
元 |
101.2元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总额 |
元 |
550元 |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
元 |
1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5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4636。
一、概述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4次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信息公开相关议题,推进保密工作责任制,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并集体学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内容,要求加强主动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二)严格制度,健全机制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有质量、有价值、不泄密。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及时传达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法律顾问结合疑难申请进行研讨、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讨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等部门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四)优化环境,方便群众
我委外网是我委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委外网采用先进的门户网站处理模式,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发展、区域经济、重点工程、价格信息、便民服务等信息有效整合,版块设置更清晰明确,突出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群众查询信息更方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2%;业务动态类信息29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35%。其中:通知公告21条,占总体比例6.93%。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服务指南、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36种,共324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5件,与2014年持平。
其中,当面申请85件,占总数的59%;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53件,占总数的37%;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7件,占总数的5%。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占申请信息的86%。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受理申请全部按时办结: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62件,占总数的43%,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文件55件,收费标准文件2件,价格举报处理情况信息5件。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2%,均为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方面的有关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16件,占总数的11%,其中,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45件,占总数的31%,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价格举报处理结果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12件,占总数的8%,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政府信息4件,占总数的3%。
补充通知书1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5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
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4〕2571号)文件精神,2015年收取检索费和复制费271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5年,本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12件。
五、咨询情况
2015年,我委接到信息公开方面的征求意见函9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6件,其中,2件做出维持决定,4件要求重新做出;行政诉讼3件,均未审结。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运转正常,但仍需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本委政府信息的公开性质;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更方便公众查询;三是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四是继续依法稳步慎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与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程序严格规范,依法稳妥答复。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4636。
一、概述
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宣传法制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有质量、有价值、不泄密。
(三)加强学习培训
及时传达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法律顾问结合疑难申请进行研讨、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讨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四)优化公开环境
我委外网是我委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目前,我委外网采用先进的门户网站处理模式,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发展、区域经济、重点工程、价格信息、便民服务等信息有效整合,版块设置更清晰明确,突出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群众查询信息更方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 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业务动态类信息5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6%,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2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97%,会议动态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6%,政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8%,培训动态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廉政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9%,通知公告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38%,城乡建设与管理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其他类信息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8%,统计调查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9%,结果公示1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6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9%。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海淀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36种,共324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7件,同比增长465%。
其中,当面申请89件,占总数的61%,同上年相比,增加75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53件,占总数的36%,同上年相比,增加41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5件,占总数的3%,同上年相比,增加5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占申请信息的93%。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受理申请全部按时办结: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61件,占总数的41%,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文件57件,学校收费标准文件2件,价格举报处理情况信息2件。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2%,其中,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方面的有关信息2件,价格举报处理情况信息1件。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20件,占总数的14%,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7件,占总数的18%,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20件,占总数的14%,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1%。
撤销申请4件,占总数的3%。
补充通知书5件,占总数的3%。
根据申请信息,给予答复解释6件,占总数的4%。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4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
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文件精神,我委已办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许可证》,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其中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2014年共收取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 240.5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4年,本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9件。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我委接到区政府办信息公开方面的征求意见函12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4件,全部做出维持决定;行政诉讼1件,两审均做出维持决定。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运转正常,但仍需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本委政府信息的公开性质;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更方便公众查询;三是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四是继续依法稳步慎重推进依申请公开,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程序严格规范,依法稳妥答复。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 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4636。
一、概述
201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宣传法制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启动深化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保密审查办法重新修订,健全运行机制,规范主动信息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有质量、有价值、不泄密。
(三)加强学习培训
及时传达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信息公开专业领域人员做信息专题培训讲座,提高全委工作人员信息报送水平,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讨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四)优化公开环境
我委外网站是我委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本年度对我委外网站进行改版,采用先进的门户网站处理模式,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发展、区域经济、重点工程、价格信息、便民服务等信息有效整合,版块设置更清晰明确,突出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群众查询信息更方便。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1条,同比增加38%。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1%;法规文件4个,占总体比例的0.64%;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0%,其中包括规划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5%,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4%;重要实事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5%;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4%,其中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2%,行政处罚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的0.32%;业务动态类信息57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75%,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67%,会议动态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3%,政务动态类信息3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8%,培训动态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1%,资金动态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5%,社会公益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6%,廉政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8%,意见征集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6%,捐赠救助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6%,通知公告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3%,城乡建设与管理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4%,折子工程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6%,其他类信息3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1%,统计调查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74%,结果公示1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68%,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6%。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海淀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索取资料栏、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索取资料栏。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24种,共216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同比下降21%。
其中,当面申请14件,占总数的53.85%,同上年相比,增加6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12件,占总数的46.15%,同上年相比,减少11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占申请信息的92%。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在已答复的22件申请中: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31.81%,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文件6件、学校收费标准文件1件。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4.55%,为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方面的有关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4.55%,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4.55%。
补充通知书1件,占总数的4.55%。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3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科3人(科长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5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文件精神,我委已办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许可证》,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其中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2013年共收取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92.6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本委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我委接到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信息公开方面的征求意见函2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无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运转正常,但仍需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本委政府信息的公开性质;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更方便公众查询;三是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四是继续依法稳步慎重推进依申请公开,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程序严格规范,依法稳妥答复。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三: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人员、收费、支出情况统计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7366。
一、概述
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我委严格按照制度,规范主动信息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
(二)加强沟通交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本年度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我委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并虚心学习,同时加强与委内各业务科室的交流,提高政府信息报送水平。
(三)畅通监督渠道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2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人事监察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人事监察科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委在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人事监察科举报。同时,我委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2012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为零投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 条,同比增加95.22%。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1%;法规文件1个,占总体比例的0.22%;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5%,其中包括规划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2%,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2%;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9%,其中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7%,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的0.22%;业务动态类信息3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0.16%,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4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74%,会议动态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9%,培训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7%,资金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2%,社会公益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2%,廉政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2%,通知公告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46%,其他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6%;结果公示1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9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2%。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海淀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索取资料栏、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本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索取资料栏。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36种,共324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同比上升29.17%。
其中,当面申请8件,占总数的25.81%,同上年相比,减少11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23件,占总数的74.19%,同上年相比,增加18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停车收费文件、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在已答复的31件申请中: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17件,占总数的54.84%,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文件7件、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材料2件和停车收费文件1件。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6.45%,主要涉及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2.90%,主要为安置房项目相关过程文件。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19.35%,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6.45%。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2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文件精神,我委已办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许可证》,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其中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2012年共收取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32.4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2年本委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本委聘请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
五、咨询情况
2012年,我委接到区政府办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函2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本委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运转正常,但仍需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针对依申请公开受理过程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委将进一步改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依申请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受理、转办及答复,并严格遵守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及时给予申请人答复;二是在办理过程中及时跟踪,随时掌握第三方意见、信息查阅等工作进展情况,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档案的管理,保证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有档可查;四是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和学习,以便更加规范化地应对各种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分工,使得办理过程更加缜密;六是进一步增强办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三: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人员、收费、支出情况统计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7366。
一、概述
201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宣传法制科及信息化管理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我委宣传法制科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清理、更新及保密审查,以及委内各种信息报送的登记存档等工作,同时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接待及答复;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对外发布及日常维护。其中,重要简报信息和通知公告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予以主动公开,以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查询路径,确保了依申请公开及时有效地办结。因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由宣传法制科负责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委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学习、培训活动(包括:组织召开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舆情、区人大系统信息工作相关内容培训会)。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公共信息处、区委办信息室、区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并虚心学习,同时加强委内各业务科室的交流,提高信息报送水平。此外,特邀区委办信息室主任杨晓辉为全委开展信息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全委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三)畅通监督渠道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1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人事监察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人事监察科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委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了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人事监察科举报。同时,我委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2011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为零投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年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7%;法规文件2个,占总体比例的0.87%;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4%,其中包括规划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0%,工作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3%;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7%,其中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3%,行政非许可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3%;业务动态类信息2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65%,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18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9.13%,通知公告类信息3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52%。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信息化管理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全面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海淀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在2011年年底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讨论网站信息更新问题,并在年底之前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更新。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我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索取资料栏、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我委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政府OA网、索取资料栏。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36种,共324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宣传法制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让公众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同比上升100%。
其中,当面申请19件,占总数的79.17%,同上年相比,减少8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5件,占总数的20.83%,同上年相比,增加5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教育、停车收费文件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在已答复的22件申请中: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31.82%,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建设立项文件(6个)和教育收费文件(1个)等信息。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9.09%,主要涉及区环境整治项目批复中的过程信息和停车收费各1件。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4.55%,为区环境整治项目批复中的过程信息。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的31.82%,主要涉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6个)和区环境整治项目批复中的过程信息(1个)。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22.73%。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1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共4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文件精神,我委已办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许可证》,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其中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本年度共收取信息检索费和复制费22.2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1年本委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本委聘请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我委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1件,已撤销。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运转正常,但仍需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针对依申请公开受理过程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委将进一步改进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依申请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受理、转办及答复,并严格遵守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及时给予申请人答复;二是在办理过程中及时跟踪,随时掌握征求第三方意见、信息查阅等工作进展情况,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档案的管理,保证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有档可查;四是加强与市发改委公共信息处、区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和学习,以便更加规范化地应对各种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分工,使得办理过程更加缜密。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统计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三: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复议、诉讼、申诉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人员、收费、支出情况统计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7366。
一、概述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本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强化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根据年初机构改革及科室调整后的职责安排,由新成立的宣传法制科及信息化管理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在明确科室职能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目前,我委宣传法制科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清理、更新及保密审查等工作,同时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接待及答复;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对外发布及日常维护。其中,重要简报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予以主动公开,通知公告信息全部经主管领导审批,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无误;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理顺了科室职责,明晰了接转细节,确保了依申请公开及时有效地办结。
(二)开展培训,提升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和总结经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委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受理科室经常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政策法规文件等;在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档案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同时加强与委内业务科室的交流,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此外,特邀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讲座,组织2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法院审理旁听,进一步强化了全委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三)畅通渠道,规范运行
根据区监察局工作要求,本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0年度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人事监察科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及不定期检查。同时人事监察科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我委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了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人事监察科举报。同时,我委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委未接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49%,其中包括机构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9%,内设机构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6%,其中包括规划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7%,工作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9%;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5%,其中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8%,行政处罚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9%,其他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8%;业务动态类信息3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91%,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2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4.28%,通知公告类信息6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63%。
为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真正及时、准确,本委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信息化管理科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方便公众查阅。目前,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索取资料栏、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其中最常用的和最受公众欢迎的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资料索取栏。为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我委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检索目录,以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本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36份,均为简报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由宣传法制科专人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委201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同上年相比,减少30件。
其中,当面申请11件,占总数的91.7%,同上年相比,减少28件;通过邮寄信函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8.3%,同上年相比,增加1件。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在已答复的12件申请中: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5件,占总数的41.7%,主要涉及区环境整治项目批复、请示,以及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6.7%,主要涉及区环境整治项目批复中的过程信息。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总数的16.7%,主要涉及区环境整治项目批复中的过程信息,及项目建设的批复信息。
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3件,占总数的25%。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0年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宣传法制科2人、信息化管理科2人共4人,与上年相同,保证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本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文件精神,我委已办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许可证》,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0年本委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0年本委聘请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9人次,全部是电话咨询。
我委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73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本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3件,其中2件维持,1件撤销;行政诉讼2件,本委为被告,一审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结果为维持一审裁定。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以来运行正常,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仍需进一步探讨。针对依申请公开受理过程易引发行政诉讼等问题,我委将进一步严格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一是严格按照依申请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受理、转办及答复,并严格遵守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及时给予申请人答复。二是在办理过程中与转办业务科室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征求第三方意见、信息查阅等工作进展情况,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档案的管理,保证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有档可查。
八、说明与附图附表
(一)说明
统计图表的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委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录入、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本委受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二)附图与附表
附图一:本机关近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变化情况
附图二:本机关近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变化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2011年,本委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法制科。电话:8849736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由办公室、监察法制科、信息化小组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等。200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1.提高认识,确保工作落实
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内容,在上一年开展清理、编目、录入、建制等工作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的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把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内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和总结经验,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各类学习、调研活动,如:委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进行业务培训、参加市区学习讨论、了解科室业务动态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常需要相关业务与部门进行沟通、学习,依申请公开工作显得尤为突出,我委主要的工作难点是在拆迁改造的问题上,经常需要与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档案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学习、沟通也使我委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水平。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我委每月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文本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截止12月31日,共移送纸质文本26份,其中:规范性文件3 份、简报23份;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42件。全委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顺序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强化机制建设
我委是海淀区的重要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涉及规划运行及经济分析、固定资产及政府投资管理、为中小企业服务、能源电力及节能减排和价格管理及执法等多个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规定和要求,我委已经建立了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的推进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从今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制度的建立及不断的完善,有效的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1.拟定工作流程
对于本委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工作,我委拟定了工作流程,落实了工作责任。由政府信息的制作或获取科室(中心)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信息属性,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核实信息属性,主管领导确定信息属性,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制定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确定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完成登记、答复、收费管理等工作。
2.建立工作制度
我委通过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对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和研究后,提出《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内容规范》、《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做出规定。
3.探索工作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文件签发流程的通知》、改进了《海淀区发改委依申请信息审批表》,根据业务项目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委逐步探索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机制,以及针对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政府信息答复预案的机制。
4.畅通监督渠道
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监察法制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我委公开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法制科举报。同时本委按照全区统一的规范要求开设政府信息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我委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我们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的结合,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主要是我委的领导介绍,占总体的比例为0.32%;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主要是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0.97%;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9%,其中包括规划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7%,工作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2%;业务动态类信息30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7.4%,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信息2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3.44%,统计调查类信息2条,占总比例的0.65%,通知公告类信息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31%。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真正的及时、准确,我委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本委办公室信息化小组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公开形式
我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招商大厦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窗口,方便公众查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网站公开、自由索取资料公开、服务指南、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形式,其中最受公众欢迎的应当是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便捷、高效、成本较低。我委为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为来访的查询者现场提供《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的办事流程,保证信息的多渠道公开。由专人受理并全程负责,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委2009年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3件。
其中,当面申请39件,占总数的92.9%,同上年相比,增加21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3件,占总数的7.1%,同上年相比,增加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拆迁安置补偿、意见、建议及司法取证等方面有关信息。
(二)答复情况
从办理情况来看,在已答复的42件申请中:
属于公开范围并予以公开的20件,占总数的47.6%,主要涉及万柳、香山、清河等地区项目立项材料中我委向市发改委的请示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11件(含第三方不同意的),占总数的26.2%,主要涉及万柳、北京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委托函、清河马坊、门头沟村等地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等信息。
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5件,占总数的11.9%,主要涉及香山、西苑等地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请示、批复等信息。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2.4%,主要涉及万柳项目住建部门的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并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3件,占总数的3.7% ,主要涉及园明圆西部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批等信息。
移交档案局的1件,占总数的2.4%,所申请档案已移送至海淀区档案局,主要涉及东升乡等零建项目计划的批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的对象来看,来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全部是本地居民,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是就拆迁补偿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纠纷后,涉及诉讼、赔偿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09年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办公室2人、监察法制科2人、信息化小组2人共6人。与上年相同,没有变化,保证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还未接到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相关文件或指示,因此2009年我区相关单位应均未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9年本机关未发生。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9年本机关聘用律师事务所费用5万元。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7人次,全部是现场咨询。
本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429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委共有4起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四起案件原告均相同。
2009年8月,王志勇、李双锁等308人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两案((2009)海行初字第214号、215号)。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由于我委与申请人就公开的信息内容产生了不同意见,申请人将其申请事项,分成两个问题,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0月27日,海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目前此案还未做出判决。2009年11月,王志勇、李双锁等306人又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两案((2009)海行初字第305号,311号),目前两案尚未开庭审理,正在认真准备过程中。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不少需要探讨和改进的地方。通过运行,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大
根据2009年依申请信息的受理情况可以看出,来我委申请公开的大多是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与开发公司产生纠纷后,涉及诉讼、赔偿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申请人认为个人利益受损,因此要求公开的决心大,一旦通过征询第三方后,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则会进一步进行投诉甚至提起诉讼,政府部门的行政风险加大。
针对此问题,我委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定程序办理,在受理、回复过程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做好接待工作,同时要求主管信访工作的科室参与信息公开工作,力求有效地化解矛盾,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高效。
(二)工作需进一步细化
制式文书的内容不尽合理,需调整,为此本委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文件签发流程的通知》及《关于明确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改进了《海淀区发改委依申请信息审批表》。依申请送达缺乏相关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政风险,我委要求工作人员在送达依申请信息办理结果时,要求本人当场签收。确实有困难不能当场签收的,经与申请人联系,在明确地址的情况下一律以挂号邮寄或快递形式发出。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bjbahr.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497066。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部就班地开展了一系列清理、编目、录入等工作,同时把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取得了很大成效。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由办公室、监察法制科、信息化小组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精神,积极开展清理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召开动员会后,我委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确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主任助理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监察法制科、办公室为责任科室,负责清理和日常工作,同时随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委主任办公会和主管领导汇报。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我委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责任、任务及步骤、工作要求等予以确定,全委的相关工作也是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顺序展开。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
我委除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培训以外,注重加强对委内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在内部办公网上发布区政府系列文件及宣传信息,向全委工作人员发放《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等培训书籍,明确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思想统一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主动参与,积极实施。同时邀请区政府有关领导作动员和专题辅导。在2008年1月份分别邀请了区政府信息办、区委保密室领导为全委同志做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管理系统使用以及保密审查等方面的培训,充分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集中开展清理,积极组织实施
(一)确定内容规范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范本,结合我委职能,梳理、调整后编制了《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内容规范》,明确公开类型和信息维护部门,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下一步的目录编制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信息清理
按照区政府办的要求,先期对政府信息的清理范围是从2003年以来产生的信息,我们的清理建立在全委2003年以来的存档文件基础上。由于发改委是在2004年7月由多个单位组建而成,涉及的政府信息业务范围广且信息量大,总的存档信息近万条,给清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经过研究,我委采取从几个信息量大的科室抽调骨干进行集中清理的办法,在各业务科室的积极配合下,在短短的两周内,下大力气完成了对五年来的信息分类、筛选、审查等系列工作,编制了主动公开目录,按期对主动公开目录上线报送。
(三)做好公开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我委在区政府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实际,调整、编制了《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受理机构、步骤和救济途径等内容。
(四)完成目录编制
我委在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写和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目录编写和清理工作。2月份,我委集中力量对依申请信息进行再次筛查,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信息按照机构职能、行政职责、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等进行了分类和统计分析。同时与市发改委、区政府办、其它区县发改委多次沟通、交流,经过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据此,拟定了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并在不断完善中。
(五)严格保密审查
我委编制了《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确立了由科室(中心)、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组成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由机构成员共同完成。
(六)及时公开信息
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在3月1日后,政府信息逐渐由大量、集中清理、编录过渡到边生成、边清理、边编录。由此,我委及时调整了《文件签发单》的内容,增加了属性确定的相关内容,同时积极试运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期边实践、边改进。
第三,严格流程管理,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我委根据规定和要求,已经建立部分工作制度,并且根据工作的推进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
(一)拟定工作流程
对于本委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工作,我委拟定了工作流程,落实了工作责任。由政府信息的制作或获取科室(中心)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信息属性,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核实信息属性,主管领导确定信息属性,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在5月1日的顺利施行,我委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制定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确定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完成登记、答复、收费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
我委对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和研究后,提出《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内容规范》、《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做出规定。
(三)探索工作机制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委逐步探索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机制以及针对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政府信息的答复预案,形成了初步意见。
(四)畅通监督渠道
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监察法制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我委公开举报电话与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法制科举报。同时按照全区统一的规范要求开设政府信息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我委有较完善的信访服务体系,我们将信访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有机的结合,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四,拓宽公开渠道,做好服务保障
(一)及时更新目录与信息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真正的及时、准确,我委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动态维护与更新由委办公室信息化小组专人负责,以保证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效、健全与完整。
(二)多渠道公开信息
我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除纳入区政府统一设立的电子目录库、招商大厦办事大厅触摸屏、在区政府网站设有专栏外,我委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委内信息化建设结合,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窗口,方便公众查阅。同时,我委还可为来访的查询者现场提供《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的办事流程,保证信息的多渠道公开。
(三)采取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我委拟设立专门的接待室,配备计算机和相应的办公设备、资料等,由专人受理并全程负责,倡导高效的工作作风,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的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包括机构职责1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介绍5条,内设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96%;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主要是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占总体的比例为3.63%;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主要是海淀区每年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占总体的比例为2.59%;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主要是我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情况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3.64%;业务动态类信息149条,主要是我委各方面工作的动态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77.21%。
我委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全部主动、及时公开,这类信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比如: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预警制度、工作预案、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等,我委及时制定和采集,及时公开,并且全面、广泛宣传,对社会面的影响是巨大的,努力收集反馈信息并上报,为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二)公开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网站公开、办事大厅触摸屏公开、自由索取资料公开、服务指南、档案馆文件查阅等形式,其中最受公众欢迎的应当是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便捷、高效,成本较低。我委为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专供申请人查阅,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全部是当面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全部是业务动态类信息中行政许可、审批类结果公示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8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55.6%,主要涉及万柳、田村、常青园、西苑等地区项目立项材料中我委向市发改委的请示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4件,占总数22.2%,主要涉及万柳、田村、蓝靛厂等地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等信息。
“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5.56%,主要涉及万柳地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及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等信息。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5.56%,主要涉及四季青地区某学校项目转正通知单中涉及规划部门的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件,占总数的11.1%。
(三)申请人情况分析
来我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全部是本地居民,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是就拆迁补偿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纠纷后,涉及诉讼、赔偿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
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申请有1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历史信息。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涉及办公室2人、监察法制科2人、信息化小组2人共6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我委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统计上报了海淀区涉及政府信息收费的单位数量,还未接到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相关文件或指示,因此2008年我区相关单位应均未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未发生。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机关聘用律师事务所费用5万元。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8人次。全部是现场咨询。
本委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437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接到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不少需要探讨和改进的地方。通过运行,发现存在几个问题: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大
根据2008年依申请信息的情况可以看出,来我委申请公开的大多是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纠纷后,涉及诉讼、赔偿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申请人认为个人利益受损,因此要求公开的决心大,一旦通过征询第三方后,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则会进一步进行投诉甚至提起诉讼,政府部门的行政风险加大。
针对此问题,我委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定程序办理,在受理、回复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做好接待工作,同时要求主管信访工作的科室参与信息公开工作,力求有效地化解矛盾,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高效。
(二)工作需进一步细化
我们通过实践发现了一些操作上的问题,比如制式文书的内容不尽合理,需调整;依申请送达缺乏相关证明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政风险。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的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力求实效,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便民、高效、易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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